离婚诉讼法院管辖力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21:50:57 436 人看过

离婚诉讼法院的管辖权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在规定和实施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管理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权力。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军人起诉离婚需要在什么地方离婚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入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户口不在同一个地方如何诉讼离婚

夫妻户口不在一个地方起诉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地法院管辖;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被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常住地由原告起诉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追索抚养费案件管辖地如何确定

追索抚养费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住所地法院。如果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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