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犯罪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3 23:57:56 228 人看过

一、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犯罪吗

挪用资金这一罪行并不仅仅限于公司犯罪的范畴。挪用资金罪是对那些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将这些资金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尚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的法律认定。若挪用资金的行为仅由公司、企业的普通员工独立实施,且挪用的资金并非属于公司、企业的自有资金,那么此种行为或许不能被视为公司犯罪。

然而,倘若挪用资金的行为是由公司、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或负责人与他人共同策划并实施,或者挪用的资金恰恰属于公司、企业的自有资金,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构成公司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私自挪用或者借调公司、企业等单位的金额较大的款项,而且这些款项并没有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或者将其用于未经授权的营利性或者非法活动中。如果在上述情况下,高层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也参与其中,或者他们甚至挪用了自己私人的资金,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更为严重的公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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