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包括哪些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08:51:30 491 人看过

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合同效力待定主要有两种: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除了纯获利益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一、无权代理是什么意思?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定承担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

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合同已成立。

3、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这是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前撤回其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时,因该合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4、相对人须为善意。

二、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三、代理人能签合同吗

代理人经过被代理人授权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的当事人是相对人和被代理人,代理人无权代理的,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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