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履行刑事赔偿减刑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无力履行赔偿义务的,并不影响减刑。只要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减刑。另外,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上述罪犯减刑时,减刑幅度可以适当放宽,或者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放宽的幅度和缩短的时间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相应幅度、时间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四年内不予减刑。
关于减刑的适用,一般都是当事人存在自首,立功等一些足以体现其再犯可能性降低的行为。减刑分为很多个幅度,死刑可以减为死缓,无期甚至是尤其徒刑,具体根据当事人的表现,以及法官的审判。
-
刑法怎样规定死缓限制减刑的赔偿金?
67人看过
-
刑事案件减刑条件包括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263人看过
-
交通事故认定赔偿不履行是怎样
85人看过
-
刑法是怎么规定减刑程序的
419人看过
-
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相关法律规定,刑事和解怎么履行?
181人看过
-
法律规定刑事判刑还要赔偿吗
233人看过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更多>
-
刑事带民事案件,减刑时民事赔偿未履行可否减刑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1(1)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2)因为已经赔偿说明已经履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或调节,另行再提起诉讼违反了“一事不二理”的民事诉讼原则;(3)如果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满意,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超出了上诉期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4)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
-
有没有最新规定服刑人员有民事赔偿没有履行的不允许减刑的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6民事赔偿履行否是根据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而决定的,不会影响到服刑人员在狱中表现良好监狱管理局依法做出减刑决定的。
-
我国刑法法律是怎样规定减刑法院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8对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服刑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和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减刑假释刑法规定是怎样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2《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于2003年4月2日以司法部令第77号发布,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4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0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监狱管理局审核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程序,附则4章22条,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
法律规定合同履行部分是怎样赔偿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011、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只履行了部分合同的,属于违约的情形,依据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履行合同后可获得的利益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