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与追责有什么不同之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7 10:00:06 221 人看过

问责是针对政府官员的责任追究,其目的是权责对等,确保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在问责过程中,需要进行调查和核实以确定责任归属,这是追究责任的第一步。一旦核实完成,就可以进行追责,即追究责任。因此,问责是追究责任的重要环节,有助于维护政府的法制形象和公正透明。

问责是追究责任的第一步,意味着在出现某个错误之后,我们需要进行调查和核实,核实之后就可以进行追责,这也是顾名思义的责任追究。问责指的是调查核实的那一步,追责是指追究责任那一步。

2、问责,本身是个舶来品。问责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意即权责对等

问 责 与 追 责 的 关 系 : 调 查 核 实 、 权 责 对 等 、 责 任 追 究

行政问责制是指对政府负责人、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管辖范围内不履行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效率、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等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而纪检追责与问责的区别在于,纪检追责是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在工作中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政策、党纪党规和职业道德等行为进行问责,而问责则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纪律等行为进行问责。在责任追究方面,对于因法规政策不落实、基金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情况,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单位或地区进行相应的奖励。同时,对于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违纪违法问题,应当进行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问责是追究责任的第一步,也是权责对等行政问责制的一部分。对于政府官员的不履行职责等行为,需要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而纪检追责则是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的纪律等问题进行问责。在责任追究方面,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单位或地区进行相应的奖励。同时,对于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违纪违法问题,应当进行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三条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07: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责任书和责任状的不同之处
    责任书和责任状的区别是:1、责任书是负责写明责任的,特别是一项工作涉及到了多个部门的情况下,需要写清楚责任的范围和职责,多用于平行的;2、责任状是表明责任人对自己所担负责任的一种态度和状态,是保证书同时也是诺言。是负责人的一种态度。多适用于紧急、重要和关键的工作。这两种方式虽然都是为了完成一样的工作,但是工作的实施主体和层次有所不同。防欺诈骗取医疗保险责任状内容有哪些1、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合法合规使用新农合基金,未发现欺诈、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2、所有入院病人均按规定查验身份证明,不存在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情况。3、无将新农合不予支付的医药项目变通记入新农合基金、将不符合条件的参合人员办理特殊疾病、利用门诊特殊疾病的患者超量购药、搭车开药、从中牟利等行为发生。4、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项目收费、私立项目收费等情况。5、无违反新农合规定,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的其
    2023-07-01
    320人看过
  • 合同与协议有什么相同之处有什么不同
    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一、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是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关于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种解析:(一)民事合同说民事合同说认为就业协议作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在互利的基础上通过自主选择、自愿协商而
    2023-03-25
    362人看过
  • 逃避追缴欠税罪与欠税行为有什么不同之处
    二者都是明知没有缴纳税款而不予缴纳的行为。其区别关键在于妨碍追缴税款罪中行为人采取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而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而欠税行为人则没有采取上述手段以至于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另外,二者在主观内容也不同,妨碍追缴税款罪是出于逃避纳税而非法获利的目的,而欠税行为一般只是暂时拖欠税款,而无逃避纳税的故意。逃避追缴欠税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逃避追缴欠税罪既遂的处罚标准:1、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既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5倍的罚金;2、行为人逃避追缴欠税10万元以上的,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5倍的罚金。《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
    2023-08-01
    492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的相同之处
    1.都是自愿组成的合伙组织形式。三种合伙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自愿联合组成的营业共同体,三者有着共同的前提,即合伙人就出资、经营、利润分享、入伙、退伙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2.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虽然三种合伙都是由合伙人组成的营业共同体,可以单独起商号(字号),但一般均被视为自然人的联合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伙财产被视为合伙人共同所有,但同时也被视为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也即合伙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3.都有至少一个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合伙组织形式的主要法律特征就是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不管采取哪一种合伙形式,合伙组织的任何一项债务,总是要有至少一个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一、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1、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
    2023-06-20
    494人看过
  • 行政处罚追责时效问题是什么?
    行政相对人在触犯了行政法规范,但是却不会构成犯罪的时候,会受到行政主体的制裁,也就是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的追责也会是有时效的,超出法律规定时效的就不是那么容易追责了。而本文要讨论的就是关于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责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行政处罚追责时效作出了具体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准确把握行政处罚追责时效,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明确了三个问题:一是行政处罚追责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二是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能再追责行政法律责任;三是一般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责时效从发生日起算,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日起算。在实际操作中,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2023-06-02
    205人看过
  • 问责和纪律处分有何不同?
    《问责条例》划分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承担的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这与《党纪处分条例》中关于领导责任的规定是一致的。党委(党组)负有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管党治党方面失职失责的,应当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免责与问责的完善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简称决定草案)因不够成熟,而未能付诸表决。从决定草案看,其有两个重大的修改,即扩大了国家对刑事赔偿的免责范围和缩小了国家对刑事赔偿的问责范围。笔者拟就此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以供参考。免责制度的整体完善及与其他法律的协调衔接决定草案在国家赔偿的免责情形中增加了一项,依照刑诉法的规定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基于同一违法事实,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处分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一新增条款保留还是删除,参与决定草案讨
    2023-07-07
    307人看过
  • 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
    一、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1.两者的设立条件不同:个人独资公司在设立的时候一般都是一人设立的,而且必须是一个自然人,这是最基本的一个设立条件。而有限公司在设立方面是没有这个条件的,两个和两个以上的人都是可以直接去设立有限公司的,这种情况下设立出来的有限公司也是比较好的。因此,大家在设立人独资和有限公司的时候必须要知道这两者的基本区别。2.两者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个人独资公司一般都是承担的无限责任的,而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的时候承担的时候有限的责任,这一点大家在设立人独资和有限公司的时候必须要了解,因为不了解可以就会盲目的去设立人独资和有限公司,这样的话想要获得一定的收益就比较难了。3.两者相关的法律资格不同:个人独资公司是不具备相关的法人资格的,大家在设立个人独资公司的时候要注意一下。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有法律资格的,所以这就是人独资和有限公司最大的区别,大家在设立的时候要清楚。
    2023-07-23
    37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刑事责任认定的不同之处
    第一,如果在自己没有什么过错的情况下撞死人,因为只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涉及到刑事责任,所以还是不会坐牢的。第二,如果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比如有酒后驾驶、醉酒驾车等这种比较严重的情况,那么就是违反刑法了,会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有可能坐牢。偷税会判刑吗?纳税人违反法律规定偷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会被判刑,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会被判刑,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7-06
    456人看过
  • 干部问责处分有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干部问责处分有以下几种:1.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2.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二)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
    2024-04-24
    292人看过
  • 分析劳动用工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不同之处
    雇主责任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合同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险,用人单位依法应为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一般依据保险条款约定保险责任,不同的保险公司因制定的条款不同可能有些细微的差别,但主要的内容大致相同。保险责任一般为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雇员),在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工作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和义务的区别责任和义务的区别如下:1、责任和义务针对主体不同:责任是针对特定当事人而言的。直接因果联系的。通常具有强制性。义务是针对一般人员而言的。非直接因果联系的。通常是自愿执行;2、责任和义务的概念不同:责任是指份内应作的事,如没有做好份内应做的事是没有尽好责而不负责任的表现,应当承当过失;责任可有报酬也可无报酬;责任集责权利于一体,带有强制性。道德义务一般不受特定角色的制约,尽义务是无条件的,是以牺牲为前提的,靠自觉自
    2023-07-16
    103人看过
  • 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有什么不同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合同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定金责任则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约定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没收定金的行为。但是二者不可同时适用。民法典明确规定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同时适用,但对于定金与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并用没有明确规定。当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并存时,不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而应采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适用。这既符合我国民法典的立法本意,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同利益。相关法律知识:(1)定金责任基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而导致的根本违约产生,与是否发生损害结果无关;损害赔偿责任则因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产生,没有实际损害结果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非基于同一原因产生。而损益相抵原则要求赔偿权利人所获利益与遭受的损失基于同一原因产生。同一原因是指受害人所获利益与
    2023-03-07
    304人看过
  • 高利贷与贷款有什么不同之处
    1、性质不同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属于民间准金融机构,是来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则是非法民间借贷,是受到法律打击的。2、利息不同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会在国家标准利率的4倍以内,是合法范围;而高利贷的贷款利息向来不受限制,会高于国家标准利率的4倍,甚至会高出十几二十倍。3、门槛不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需要一定的门槛,比如还款能力和信用良好等;而高利贷则只要想贷就能贷到款。4、监管部门不同小额贷款公司一百般是正规的金融机构,受到国家工商、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公度安厅的监管,因此流程方面都会比较正规化;而高利贷则属于非法借贷行为,受到国家的严厉打击,没有任何监管部门的管制,是非常危险和混乱的。一、如何获得最低银行贷款利率1、选择利率最低的银行申请贷款虽然央行出台了基准利率,但是所有的银行的利率都会在基准利率上进行上浮,具体上浮情况各个银行都不同。所以要获得最低银行贷款利率就必须要“贷比三家”
    2023-03-01
    322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相同之处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尽管是三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但都属于民事责任,都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如下:(一)责任主体具有平等性。三者主体都只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承担责任体资格平等,主体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支配关系,都体现了民事责任的平等性属性。(二)责任形式具有财产性。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都表现为一种财产责任,即都是表现为责任人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货币或者给付一定的财物,充分体现了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的属性。违约责任基本上是一种财产责任,这于合同的基本特征分不开的,现代法上,合同是最为常用的财产流转的法律形式,违约责任作为合同债务的转化形式,与合同债务具有同一性,故而通常表现为财产性。可以看出这三种责任都具有财产性的特征。(三)责任结果具有补充(赔偿)性。由于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磋商过程中,只存在对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害,故缔约过失责任仅仅寻求一种补偿性的救济。主体的债务人
    2023-03-15
    148人看过
  •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哪些不同和相同之处?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如下:1、产生的原因不同;2、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3、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为处以刑事处罚;4、追究责任的形式不同。民事责任一般指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年龄的区别是什么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年龄的区别是承担责任的年龄不同。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
    2023-07-04
    23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12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不同之处如下: 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从责任形成条件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以合同关系的存大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所以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合同关系是否有效成立。如果存在的是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应适用违约责任,而不必去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 什么是行政责任行政法责任的特点是什么与行政法责任有什么不同之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3
      行政责任是指因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责任的特点是: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通常情况实行过错推定,一些情况实行严格责任;行政责任承担形式多样化。不同之处:首先是他们追究的违法的行为不同,一个只是一般的违法一个是犯罪,其次就是追究的单位是不一样的,是不同部门的职责,一个行政机关一个是司法机关。然后就
    • 责任应如何适用,定金与预付款有什么不同之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定金责任应如何适用定金是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法或依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的前后,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定金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其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来实现的。由于它包含了对不履行合同的制裁作用,因而就违约定金来说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
    • 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有什么不同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7
      严格责任,指基于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一种责任。 无过错责任,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害,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的责任,也称不问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区别在于:严格责任是指基于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一种责任,它是介于无过错与过错推定之间的责任,多用于《民法典》之中。
    • 有偿与无偿合同的不同之处有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31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