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房产所有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0:14:41 95 人看过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保全财产:

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采取财产保全将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按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付款内容,属于付款诉讼;

5、判决必须由当事人的行为执行;

6、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不责令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范围如何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保全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诉讼请求的数额基本相等。“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如果是抵押物、留置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抵押人、留置人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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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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