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讯逼供罪的相关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0 10:50:39 322 人看过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已经拘留、逮捕尚未判决的被羁押人或者被传讯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判决正在劳改服刑的罪犯。

二、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三、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是否逼出口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口供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捆绑、吊打、非法使用刑具、日晒、冻饿、体罚等等。

五、新刑法对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而刑法原条文未作规定。

六、本罪按本义看,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了五种情形的刑讯逼供,才构成犯罪。因此是要看具体情节的,故本罪应属情节犯。定罪量刑时要慎重分析,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才可以本罪追究。

刑讯逼供罪是如何构成的?

刑讯逼供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4日 2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刑讯逼供罪中的两个问题
    一、刑讯逼供罪的前提解释刑讯逼供罪,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常被忽视:在何种情况下才有刑讯逼供罪之发生?按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这一前提,也就没有刑讯逼供罪。从刑法意义上探讨,从本质上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一种身份,即特定的个人要素。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是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任何身份都产生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并显示着主体在该法律关系中的特殊地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一身份即是基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产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样的称呼,只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才有意义。因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一身份,产生于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进一步讲,由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刑事诉讼辩护职能的承担者,具有完全独立的诉讼地位,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诉讼的方向和结局,他们更是刑事诉讼主体。因此,刑讯逼供罪只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才有可能发生。换
    2023-06-03
    489人看过
  • 检察院刑讯逼供的相关规定
    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检察院刑讯逼供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2023-06-11
    118人看过
  • 关于刑讯逼供的法条规定
    一、关于刑讯逼供的法条规定关于刑讯逼供的法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二、刑讯逼供有哪些危害刑讯逼供的危害: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错误成本并使已经过的程序全部无效,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同时降低;刑讯逼供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三、刑讯逼供罪的界限刑法并没有将“情节严重”规定为本罪的构成要件,但是,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刑讯逼供行为解释为本罪
    2023-06-19
    53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的相关性
    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区别有:1、目的不同:暴力取证罪行为人的目的是强迫证人证言,刑讯强迫罪行为人强迫口供;2、犯罪对象不同:暴力取证罪对象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证人,刑讯逼供罪对象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3、行为人的方式不同:刑讯逼供既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非暴力,暴力取证罪只能由暴力构成。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讯逼供罪的处罚标准有哪些?1、犯刑讯逼供罪的,根据具体情节不同,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2、但是如果刑讯逼供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伤残的,就要会按故意伤害罪处罚,而且要从重处罚。3、如果刑讯逼供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要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
    2023-07-12
    57人看过
  • 关于刑讯逼供的几点思考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该行为严重的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为此,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专门的罪名,刑事诉讼法也列有专条,然而,法律的明文规定并不一定等于生活中的事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讯逼供的现象仍时常发生。刑讯逼供为何屡禁不止呢?究其根源,笔者认为有主要要从认识观念和法律制度两方面看:一、认识观念方面。(一)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受封建纠问式诉讼和个人专横、司法擅断等残余思想的影响较大,有罪推定仍流毒较大,在短时期内仍难以根除。同时,长期封建王朝统治下占主导地位的“大一统”思想,使我国在民族心理上一直倾向于安全与秩序,对安全与秩序的片面追求也极易导致对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的漠视,甚至破坏。(二)司法人员自身法制观念淡薄。一是侦查机关司法工作人员特别是有关负责人在诉讼观念的认识方面存在偏差。
    2023-06-11
    391人看过
  • 新刑诉关于刑讯逼供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刑法第九十四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刑讯逼供案(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2023-06-03
    23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关于刑讯逼供的处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2
      对于刑讯逼供的处罚规定为: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致人伤残、死亡的,分别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
    • 关于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
    • 刑讯逼供罪的法条相关内容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0
      刑讯逼供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九十四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 刑讯逼供罪的法条相关内容是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3
      刑讯逼供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九十四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 刑讯逼供罪转化犯的相关规定是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1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工。本罪出自,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