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举证责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7:55:13 358 人看过

欠条纠纷中,应由主张债权的原告对欠条形成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欠条不是借条,欠条应当有形成的事实基础,如合同关系等,对此,原告要举证证明,包括合同或证人证言等。如不能证明,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一、查借据和欠条在法律上的区别

所证明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条形成的原因是因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条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

二、借款人与欠款人的区别

欠款人就是欠了别人的钱,自己还没有还的,借款人就是借了别人的钱,自己还没有还的,借和欠的含意并不一样,在一些法律纠纷中,会因为字眼来大做文章。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和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三、借款纠纷的举证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就借款纠纷举证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二)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三)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等;

(四)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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