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业病复发应由原单位负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7:45:43 464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那么,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那么,用人单位怎么去证明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呢?用人单位应把好招工关,在招用工人时通过体检来了解拟招用人员的健康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哪些人从事哪些工作

1、用人安排职工从事工作的限制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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