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21:30:48 337 人看过

陕西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传来消息,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近3年陕西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陕西省政府同意,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予以调整。待遇调整期从2018年1月1日计算。

此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1至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增加311元、295元、280元、266元、253元、228元。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1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4元。

在调整资金的支付渠道上,已将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17: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陕西伤残津贴每月最低增加100元,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昨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对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分别给予调整和提高,伤残津贴月增加100-150元不等。此次待遇调整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同时提高了供养亲属昨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对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分别给予调整和提高,伤残津贴月增加100-150元不等。此次待遇调整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同时提高了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09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经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根据此次调整标准,伤残津贴为:
    2023-07-02
    161人看过
  • 四川省遂宁市:调整工伤待遇标准
    公布:四川省遂宁市工伤人员待遇调整,2010年1月起,按照16级工伤人员每月最低增加额140元,供养亲属每月增加75元的标准对全市工伤人员相关待遇作了调整,调整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全市调待713人,共计月增加公布:四川省遂宁市工伤人员待遇调整,2010年1月起,按照1—6级工伤人员每月最低增加额140元,供养亲属每月增加75元的标准对全市工伤人员相关待遇作了调整,调整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全市调待713人,共计月增加金额10.07万元,截至目前,已经全部兑现。
    2023-04-23
    400人看过
  • 通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情况
    豫劳社工伤〔2006〕7号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对我省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此次调整范围为2006年6月30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豫劳社工伤〔2006〕7号begin-->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河南省实施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对我省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此次调整范围为2006年6月30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二、调整方法和标准以“统筹地区200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17.89%)12”为基数,结合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调整数额,具体如下:(一)伤残津贴伤残一级
    2023-07-02
    291人看过
  • 山西2024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的解读是什么?
    社会经济的发展最主要是靠社会群众,社会群众不断为社会经济做出贡献,拉动经济的发展,促进当地市的经济水平,为了更好的保障社会群众的切关利益,山西省出台了山西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这一调整政策,以下就这一政策展开一系列的解读。一、为什么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区先后四次调整工伤职工伤残待遇,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今年我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等因素,经模拟测算后,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二、工伤保险伤残待遇项目是如何规定的?(一)伤残津贴是因工致残退出工作岗位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工资收入的合理补偿,调整以上年度自治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基数,侧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的合
    2024-01-15
    241人看过
  • 陕西上调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政策有哪些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下发文件,要求今年4月底前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工作,1级~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最少要达到2154元。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后,1级~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154元的,增加到2154元。5级~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737元的,增加到1737元。上世纪70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527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372元。此外,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4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023-05-05
    151人看过
  • 2008年山西省工伤职工待遇和供养调整
    山西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8]10号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气化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煤矿企业,山西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局:2008年初,我省根据中央有关通知精神,再次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根据和《》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7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二、调整标准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5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5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具有高级职称的1-
    2023-07-02
    459人看过
  • 2007年河北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对农民工的调整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7]59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扩权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因工受伤达到1-4级的农民工和因工死亡的农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7]59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扩权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因工受伤达到1-4级的农民工和因工死亡的农民工供养亲属可选择一次性享受长期待遇,其标准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提出调整意见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农民工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支付标准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调整后的计算办法: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61
    2023-07-02
    244人看过
  • 浙江省工伤保险新政策:2022年待遇调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48号各市、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为保障工伤人员生活护理的需要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工伤人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48号各市、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为保障工伤人员生活护理的需要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中,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浙劳险〔1999〕333号文件、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享受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二、调整办法生活护理费调整办法上述相关
    2023-07-02
    433人看过
  • 四川省工伤待遇调整消息
    待遇调整的对象: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相关待遇调整标准: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2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6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8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4元。一、云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最新(一)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40元。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26
    132人看过
  • 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的调整
    陕西省从7月1日起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也随之调整。失业保险金的调整标准将按失业人员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2009年1月,西安市妇联为女性特困家政员、下岗失业人员等发放慰问金及年货新*社资料照片本报讯(记者周*涛)从7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全面提高。据了解,我省将从7月1日起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也随之调整。失业保险金的调整标准将按失业人员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调整后,一至四类工资区失业保险金分别从原来的450元、420元、390元、360元上调至570元、510元、472.5元、435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继续领取失业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一至四类工资区分别由360元、336元、312元、288元调整为456元、408元、378元、348元。
    2023-05-04
    381人看过
  •  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对于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退休员工,如果在退休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而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退休员工,若在退休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退 休 员 工 工 伤 处 理 】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补 足 差 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期限内,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其难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
    2023-09-04
    346人看过
  • 云南省连续10年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津贴按等级上调180元至220元今年伤残津贴的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享受工伤津贴的调整),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此次调整的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2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按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护理费按等级增加100元至150元今年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对象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
    2023-05-10
    241人看过
  • 吉林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级伤残每月将增加159元
    26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统一调整,首次对住院伙食补助费进行了统一确定,相关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将随之大幅度提高。工伤待遇标准调整的范围:2016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人员。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确定范围。待遇标准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四项。1.伤残津贴调整标准全省统一为:一到六级伤残每月分别增加159元、152元、145元、138元、131元、124元。2.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全省统一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5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4元。3.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全省统一为: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月增加66元
    2023-05-10
    248人看过
  • 惠州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
    按照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77元。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发放:2015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6年1月起,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再按月加发127元伤残津贴;2016年1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核定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依照《工伤条例规定核定的伤残津贴发放标准上,从首次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直接按月调整加发277元伤残津贴。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确定机制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各统筹地区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从300元/月调整至2016年本市城镇类的城乡低保标准,具体调整如下1、当年6月30日前已领取供养抚恤金,在当年7月1日后仍符合享受供养抚恤金条件的人员,在当年度正常调整之后其发放标准仍低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
    2023-05-29
    229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西安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9
      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已将等级为1至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职工和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等级为5-6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上世纪七
    • 2018年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调整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30
      每年统筹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7月调整)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会变化,这两个数字会影响到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另外法定退休年龄的变更会影响到伤残职工本人离职使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比例。 还有每年7月1-4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每年也会增加或调整一部分,还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也会调整 2018年工伤保险待遇的
    • 山西2022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的解读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31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3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0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0元,已参加工伤保险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四川工伤保险待遇最新调整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4
      工伤是按照伤残等级赔偿的,不同的等级赔偿标准不同,根据四川工伤保险待遇最新调整请先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竭力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等。工伤认定
    • 最新工伤保险待遇怎么调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
      以威海市为例最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按照山东省新工伤赔偿标准,威海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均增232.96元。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威海市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按照新标准,威海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均增232.96元。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2年调整一级至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