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一裁终裁可以撤销结果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19:21:15 416 人看过

1.目前我国行政法上规定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行为,主要是由《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2.行政相对人对于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是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申请复议,而不是向其上级机关即国务院申请复议。对于这种情况下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或者选择申请国务院裁决。如果让国务院裁决,那就是最终裁决。在这个意义上,我国行政法将国务院放在很高的地位上,国务院基本不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国务院作出的裁决不受司法最终管辖。——参见《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4.行政相对人对于省级人民政府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行为不服,是向省级人民政府自己申请复议,此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是根据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作出征用土地的决定作出,那么这种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参见《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的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经于2013年7月1日废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开始实施。该法有三个条款规定了行政机关最终决定。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行政复议一裁终裁定。”该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该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从行政裁决角度看,行政裁决应该是行政机关对于争议的两方作出处理决定。因此上述三个条款,只有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最终行政裁决行为”;其他的直接就是“最终行政决定”,并不涉及到裁决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4: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被告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裁定败诉后果
    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败诉的法律后果:维持原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因此,不服该处罚决定,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其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裁定不服是否可以诉讼当事人对行政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2023-07-25
    471人看过
  • 可以撤回行政复议吗
    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若撤回其所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申请复议的,则还能提起复议。并且申请人如果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也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复议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再次申请可以吗?如果申请人撤回了行政复议的申请以后,那么是不能够再就同一事项和理由再申请行政复议了,除非是其他的事实或者是理由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且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在规定的期限以内进行申请。“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申请人一旦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但实务中会出现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为条件答应变更或撤销原行政行为,一旦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又拒绝撤销或变更,对于此类情形一味不再受理不符合立法精神。故《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例外情形,“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
    2023-07-31
    257人看过
  • 行政机关出具的行政裁决可以复议吗?
    行政裁决是一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相对人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裁决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可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
    2023-06-27
    215人看过
  • 行政裁决案件是否可以行政复议
    行政裁决案件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法》规定,除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能被申请行政复议外,其他被当事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均可据此申请行政复议。一、检察院维持公安不立案的情况有哪些检察院维持公安不立案受害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二、集体土地征地决定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征地批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
    2023-03-28
    457人看过
  • 行政复议前置和终局裁决行为
    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进行行政诉讼的情况,叫作行政复议前置。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有:(1)《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海关法》第64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国家安全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拘留决
    2023-04-24
    398人看过
  • 海关行政裁定撤销的效果
    一、海关行政裁定撤销的效果海关行政裁定撤销的情形有:1、原行政裁定错误的;2、因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不准确或者不全面的,造成原行政裁定需要撤销的;3、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经海关总署撤销的行政裁定对已经发生的进出口活动无溯及力。二、海关行政裁定的程序是怎样的?1、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1)申请人: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申请。(2)申请时间和方式:时间:在货物拟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方式:一份申请只包含一项海关事务,申请人不得就同一项海关事务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申请。(3)申请书的主要内容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行政裁定的事项;③申请行政裁定的货物的具体情况;④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⑤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4)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的要求①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申请事项的资料,
    2023-06-06
    41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参加人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更多>

    #行政诉讼被告
    相关咨询
    • 撤销仲裁可以终止执行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2
      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
    • 行政复议是一裁终局的规定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2
      行政复议是一裁终局的规定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决定,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作了与上相同的规定;(已废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第30条规定,根据
    • 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撤销行政复议裁定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06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 刘XX撤销行政复议判决最终结果是如何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
    • 如何撤销终结执行裁定书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1
      撤销终结执行裁定书的条例如下: 根据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