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犯罪的特别自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08:01:39 442 人看过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1、收受贿赂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2、受贿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便利条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但是至于是否真实谋取到利益不影响犯罪的构成;3、犯罪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超过五千元或者因为受贿的行为使得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应立案追诉。

一、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两者最明显的区别是主体不同。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则限于自然人,而且只能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自然人,通常在上述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均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然而受贿罪的主体又不局限于此,还包括所属单位虽非上述单位但其本人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该类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这些人员所在的单位都不可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可见,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和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①(二)两者的客体也不尽相同。

单位受贿罪的客体是国有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②受贿罪的客体通常被认为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三)、两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1、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而单位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之条件时,才能构成犯罪,如某国有单位虽然索贿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尚构不成单位受贿罪。另外值得注意,受贿罪中索贿的刑法明确规定要从重处罚,而单位受贿罪中索贿则不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受贿罪是复行为犯,构成此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即利用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而单位受贿罪只要国有单位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单位受贿罪,没有要求构成此罪的单位必须具有利用本单位相关职务或职权的行为。

3、单位受贿罪中要求具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且该“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必要条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而受贿罪的定罪中没有该情节的要求。

4、受贿罪中存在着斡旋受贿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而单位受贿罪中则不存在斡旋受贿行为,即国有单位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有单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则不构成斡旋受贿犯罪。

二、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最新行贿罪量刑标准如下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关于自首,本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鉴于贿赂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取证难度较大而行贿与受贿又是对应的,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实际上是对于受贿人的揭发检举,属于立功表现,因此,为了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受贿犯罪,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本条第2款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是对我国自首制度的重要补充。

三、行贿人不承认行贿如何处理

行贿人不承认行贿可以根据相关的调查人员所进行的证据方面的收集来进行合理的处理,如果说确实证据非常的充分,那么即使是不承认的话,也可以是定罪量刑的,行贿罪和受贿罪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重要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两者称之为对合犯,即有行贿一般就有受贿。在实践中,由于行贿和受贿都是秘密进行的,所以取证很困难,因而有时候会有纪委的介入。

如果在庭审时行贿人声称自己行贿,但受贿人坚决否认,一般要通过其他证据来判断是否受贿,

比如行贿的物品、财产、时间、地点,受贿人有没有相反的证据或者否决的证据,如果真的没有任何证据印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能定无罪根据这就要举证了!行贿人不能证明行贿的事实,那行贿就不存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8: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区别:共犯的区分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的区别是:介绍贿赂罪共犯的关键在“介绍”,实施的是交流贿赂机会和传达信息的行为;行贿罪共犯的关键在“帮助”,实施的是帮助寻找行贿受贿对象、劝说行贿受贿、代表任何一方商谈财物交付及请托事项等行为。如何区别必要共犯和任意共犯?根据公共犯罪构成所需人数可以将共犯分为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在于个人能否单独成犯罪,如果一个人可以犯罪,而成立的共犯,那就是任意共犯(如杀人罪的共犯);如果一个人不能构成这个犯罪(如一些聚众型的犯罪),那就必然是必要共犯了。(一)任意共犯所谓任意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从《刑法》来看,大部分的犯罪在主体数量上都没有限制,所以通常发生共同犯罪的都是任意的共犯,如抢劫、强奸、杀人、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绑架、诈骗、盗窃、抢夺等罪的共同犯罪均属于任意的共犯。所谓任意,是指法律对犯罪主体的数量没有特别限
    2023-07-05
    163人看过
  • 对自首立功的商业贿赂犯罪分子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法院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通知指出,对自首、立功或者积极退赃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通知指出,商业贿赂情况复杂,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各级法院必须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注意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违纪违规的界限,区分犯罪与正常的商业活动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对自首、立功或者积极退赃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通知指出,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高级法院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政策法律适用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确有关政策法律界限。
    2023-06-09
    400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自首是否会轻判
    1、构成介绍贿赂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罪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
    2023-02-22
    98人看过
  • 浅析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一、犯罪主、客体的复杂化、多元化,法人犯罪增多。在经济体制转规时期,所有制结构由过去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以公有制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重要组成部分,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新结构、同时出现了不同所有制企业相渗透的股份制企业和联合体。从而使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出现复杂化、多元化。同时,随着承包、租赁、股份、联营、中外合资等经营企业的出现,企业内部结构和从事公务的人员身份逐步复杂化和多元化,使得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以后,各种性质的企业法人大量出现,由于规范这些法人组织的机构欠缺和不完善,以及人们对传统观念上对法人犯罪的漠视,法人受追求利欲的驱使,进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现象便大量出现。例如,以设立小金库集体私分等
    2023-06-11
    356人看过
  • 详解贿赂犯罪
    有期徒刑
    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诚信。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产,如货币、证券、商品等。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产,或者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犯本罪的人是特殊群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从事公务的人员。只有行为人故意受贿,才构成受贿罪,过失不构成本罪。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具体指的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2023-07-05
    222人看过
  • 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也是“准自首”、“特殊自首”或者“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一、自首后怎么量刑自首后的量刑: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是指当事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二、传唤属于自首吗传唤一般不能算自首。经司法机关传讯,不是自动投案。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
    2023-03-20
    132人看过
  • 探究贿赂犯罪的罪名
    可以分为三类: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二、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个人受贿罪、斡旋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个人行贿罪、个人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罪。商业贿赂犯罪惩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量刑有三种情形:1、犯此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犯此罪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如果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7-06
    221人看过
  •  商业贿赂罪自首后是否可获缓刑?
    商业贿赂罪自首后可减轻或免除部分刑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自首后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商业贿赂罪在自首后,虽然不能完全免除刑罚,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部分刑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商业贿赂罪自首能免除刑罚吗?商业贿赂罪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向他人行贿或接受贿赂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商业贿赂罪的最高刑罚为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商业贿赂罪自首能免除刑罚吗?根据我国《刑法》
    2023-11-08
    422人看过
  •  探讨贿赂罪管辖的特点
    贿赂罪案件管辖原则是基于犯罪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主导地位,以及被告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作为辅助的管辖方式。管辖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管辖的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这一原则旨在确保案件在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得到及时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贿赂罪案件管辖原则是基于犯罪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主导地位,以及被告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作为辅助的管辖方式。管辖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管辖的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 探 究 贿 赂 案 管 辖 地 区 差 异贿赂案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在处理贿赂案时,管辖地区的差异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不同地区的文化和法律背景,管辖地区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处理贿赂案的司法实践存在差异。一些地区的法律可能更加严格,对贿赂案的打击力度也更大。而另一些地区的法律可能更加宽松,对贿
    2023-09-13
    491人看过
  • 贿赂的犯罪人员贿赂罪能判无期吗
    一、贿赂的犯罪人员贿赂罪能判无期吗关于行贿罪的处罚国家有严格规定,根据刑法第390条第1款的规定,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行贿罪是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行贿是具有目的性的:第一类是有资格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的利益,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克扣;第二类是没有资格得到、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能够变相地得到;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
    2023-06-18
    96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可以通过申请自首吗
    介绍贿赂罪自首可以轻判。构成介绍贿赂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罪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介绍贿赂罪会判缓刑吗?介绍贿赂罪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的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涉嫌介绍贿赂罪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且不属于累犯和犯
    2023-08-10
    79人看过
  • 准自首是特别自首吗
    一、准自首是特别自首吗准自首并不是特别自首。(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所设置的一切罪种,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目前仅限于受贿罪的三种外围犯罪;在对于上述三种特定罪行的适用上,虽然存在个别情况下适用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却是直接排除了一般自首与准自首适用于此类犯罪的可能性。(3)适用对象不同。一般自首适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存在投案条件的所有犯罪人;准自首仅适用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4)成立条件不同。一般自首的成立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准
    2023-04-14
    210人看过
  • 论贿赂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是贿赂犯罪中的重要问题。贿赂犯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受贿犯罪的既遂标准应为收受贿赂,行贿犯罪则应为行贿人给付财物行为的完成,介绍贿赂犯罪则需行贿者送出财物,受贿者接受财物。对于行为人跨越国有企业改制前后连续受贿的行为,应分别定罪,按照受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而实践中牵涉较多的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行为的定性,必须具体分析家属的作用,不能简而论之。关键词:贿赂停止形态罪数形态共犯形态贿赂犯罪除了个罪的构成要件外,在犯罪形态上也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从整体上对其犯罪形态进行研究,有利于系统考量,深入探析。一、贿赂犯罪的停止形态贿赂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既遂、未遂、预备与中止,不过后两者在理论上争议不大,故下文只论及既遂与未遂。(一)贿赂犯罪的既遂1.受贿犯罪的既遂关于受贿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标准,学者们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i]第一种观点认为,在收受贿赂
    2023-06-12
    204人看过
  • 探究贪污贿赂罪的特性
    贪污贿赂罪的具体特点如下:1、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侵犯公务职责的廉洁性和公私财产关系;2、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谋取财产或财产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多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大多数犯罪都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贪污贿赂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的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
    2023-07-02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是什么罪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7
      特别重大贿赂罪是2012年11月下旬,最高检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其中包括界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具体内容是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4
      关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不是因为别的,是因为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律师会见会受到限制。在2012年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中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但是刑事诉讼法本身并未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犯罪进行明确限定。任务就落在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肩膀上。最高人民
    • 什么是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怎么认定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8
      最高检新刑事诉讼规则界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陈菲)最高检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新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检察工作的概念、条文的含义根据立法精神加以准确界定,其中包括界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诉法强化了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打击。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
    • 介绍贿赂罪自首会轻判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04
      介绍贿赂罪如果依法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
    • 如何构成特别重大贿赂罪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2
      特别重大贿赂罪是2012年11月下旬,最高检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其中包括界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认定处罚参考如下,2012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