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17:03:34 148 人看过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云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国本法第十六条第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方法律、行政法现规定劳内各可以解除劳动合国的其他情形。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自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产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T家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中止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一、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特此证明本人签名: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年月日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有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这个就是新公司要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作用,怕你没有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新公司也决定录用你的话,你应该放心了,因为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只是为了证明你与原用人单位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没有其他的作用,仅此而已。二、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1、双
    2023-04-28
    444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法人终止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民法总则》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开始公司的清算,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由于公司解散将会导致公司法人归于消灭,因此,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由于缺乏一方主体,而归于终止。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一旦被依法宣告破产,就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即将归于消灭,因此用人单位一旦进入被依法宣告破产的阶段,意味着劳动合同一方主体资格必然消灭,劳动合同归于终止。劳动合同法对此做了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
    2023-08-15
    438人看过
  • 非法终止劳动关系怎么进行赔偿
    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二、非法终止劳动关系怎么进行赔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最高为12个月工资。月工资为:本人最近一年工资的月平均数。1、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
    2023-04-15
    123人看过
  • 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分别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终止相关知识1、什么是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4)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2、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可能是客观的,也可能是主观的;有时来自劳动关系主体某~方面,有时是双方共同的,或者来自外部环境;有时是某一个关键因素,更多时候是多个因素交织在一起;有些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有些和劳动过程密切相关,有些和劳动过程几乎没有联系,等等。因此,分析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事实上往往比较复杂。
    2023-04-29
    357人看过
  • 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提前通知吗
    一、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提前通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二、终止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一份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由以下两种情况引起:一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届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二是出现了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而引起劳动合同的终止。在事实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
    2023-04-12
    85人看过
  • 离职和终止劳动关系是什么,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呢?
    一、离职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二、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三、劳动方式终止的方式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可能是客观的,也可能是主观的;有时来自劳动关系主体某~方面,有时是双方共同的,或者来自外部环境;有时是某一个关键因素,更多时候是多个因素交织在一起;有些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有些和劳动过程密切相关,有些和劳动过程几乎没有联系,等等
    2023-04-29
    70人看过
  • 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恢复劳动关系?
    【简介】原告张小姐于2009年6月12日进入被告公司,双方于2009年6月12日至2010年6月11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合同,原告的工作是华东地区的业务经理,月薪15000元。原告的工作内容为在上海从事招商引资,并认真落实和完成工作任务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告通知原告后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地点,原告同意服从被告的安排2010年1月6日,被告向原告发送了《关于劳动合同变更谈判的函》,建议:“受全球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在华东地区不再需要独立的业务经理。“2010年1月15日,被告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协议为由,书面通知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终止。被告随后向原告发出了工作撤回令,并支付了原告的工资、佣金和经济补偿等。此后,原告不再工作。随后,原告提交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仲裁至实际恢复劳动关系之日的工资收入损失。仲裁
    2023-05-07
    262人看过
  • 终止恋爱关系的方法有哪些?
    同居期间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1994年以后,中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而是一起生活,但没有结婚证。这是一种同居关系。同居不同于结婚。婚姻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不能随意解除。解除关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同居是一种不被法律承认的行为,没有法律保障。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同居期间流产患病分手之后闹上法庭与男朋友同居怀孕流产致使自己患上妇科疾病,男友对自己的死活不闻不问将其抛弃,女子一怒之下将男友告上法庭。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同居期间流产并患妇科疾病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6000元,驳回原告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其他诉讼请求。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陈某拓与邻村的邓某兰同学多年,两人在长期的接触
    2023-07-04
    471人看过
  • 新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关系终止条件有哪些?
    新民法典婚姻关系终止的条件:1、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的,当事人应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2、双方之间成立了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3、原告为适格原告,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新婚法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在我国,婚姻因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成立。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
    2023-07-06
    386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终止的含义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4)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一、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提前通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2023-03-17
    69人看过
  • 劳动关系终止后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吗?
    劳动关系终止后对相关责任义务等产生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怎么确定由于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它的建立、终止,是根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一定的招工、退工手续来确定的。但办理退工手续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从因果关系来说,先有劳动关系的终止,然后才有办理退工手续,开具退工单的问题。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法根据解除原因的不同,规定了好几种情况,因而确定劳动关系解除的。时
    2023-08-16
    76人看过
  • 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补偿新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
    2023-03-01
    300人看过
  • 判刑终止劳动关系合法吗?
    一、解除合同的情况(一)试用期内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26条。劳动者可解除情况: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二)固定期限员工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023-04-01
    90人看过
  • 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劳动关系的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等。企业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所谓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狭义的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是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而实施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就属于此类。具体包括:劳动者被证明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隐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
    2023-07-12
    31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劳动关系终止多久提前终止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28
      终止是劳动合同的自然届满,无需提前通知,但是如果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只要在法定的情形下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 劳动关系终止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终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与《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同时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并非所有方面都是举证责任倒置。是劳动争议发生一年之内,不是劳动关系终止。
    • 如何终止劳动关系,有没有法律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22
      法律咨询解答 劳动合同的终止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
    • 退休劳动关系自动终止的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04
      劳动者退休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
    • 事实劳动关系提前通知就能终止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05
      对应订劳动合同未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终止,只不过要根据未订合同的期限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