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底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6:00:13 363 人看过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本报日前刊出的消息引起了读者的极大关注。何谓最低工资?何谓最低小时工资?非全日制用工适用于哪些人?为了让读者对最低工资标准有更详细的了解,记者日前走访了市劳动保障部门。

最低工资上浮100元—110元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9月1日起,我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来的850元、750元调整为960元、850元,比原来分别调高了110元和1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7.2元、6.4元调整为8.0元、7.1元,比原来分别调高了0.8元和0.7元。自从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这是我市第十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是调整力度比较大的一次。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是,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及有关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确定劳动关系的都适用。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同样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中包括社会保险中需个人缴纳的部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职工的福利,不能将此计算在工资尤其是最低工资之内。

小时工也有最低工资

随着灵活就业的兴起,一种称之为小时工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普遍出现。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何谓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在法律层面上对此作出了规范。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最低工资不等于标准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并不是工资支付的一个实际标准,而是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底限,是受法律保护的刚性规定,任何单位在发放工资时都不得低于这一标准,即使是处于试用期的职工也不例外。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报酬时,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岗位职责、个人业绩和企业效益确定不同岗位、职位的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最低工资制度并非意味着企业可以以最低工资为标准计发工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最低工资相关文章
  •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都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吗?
    孙某某承包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一个项目,在施工期间,孙某某却恶意拖欠了80多人的工资,累计金额达到218.2999万元人民币。而且在劳动监察部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他仍然拒不配合,并通过离家藏匿、电话关机、失联等方式隐匿逃避。最终他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都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答案是不一定。对于这种拖欠工资的行为,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了,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一、行为人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二、累计拖欠的工资达到以下标准:(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三、拖欠工资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所以拖欠工资的行为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就不会构成犯罪。遇到不发工资的
    2023-05-06
    138人看过
  • 劳动者的工资如何支付,怎样支付工资给劳动者
    一、劳动者的工资如何支付?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3、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无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
    2023-04-28
    237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得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之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规定,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扣在看病难、看病贵等话题广受热议之际,一些劳动者还表达了另一层担忧,即病假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为此发出提醒,用人单位在员工看病期间克扣其病假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情况表明,在部分企业,员工一病休,工资就停发的做法时有发生,个别私营企业甚至规定病休一天,扣薪两天,或者把患病职工辞退。专家提醒,劳动者在看病期间的工资待遇不能克扣,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医疗期、本人工龄等来确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
    2023-08-05
    220人看过
  • 筑牢维护劳动者报酬权的防线--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北京5月16日电(记者王娇萍)针对近来舆论较为关注的各省市“最低工资”是否低于国家标准,工会在参与制定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上是否到位问题,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明确表示,工会不仅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且有效推动了最低工资标准的适时调整。据了解,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华全国总工会就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首先提出了在中国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立法建议,受到全国人大和国家决策机关的重视。在工会的大力参与和可行性研究的科学依据支持下,原国家劳动部于1993年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并明确提出:“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
    2023-06-10
    376人看过
  • 劳动报酬支付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本条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报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首先,本
    2023-06-10
    176人看过
  • 企业应当按照哪些要求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企业应当按照下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1、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3、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企业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必须书面记录所支付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工资的清单。4、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必须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至少应每月支付一次。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5、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任务后即支付工资。6、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
    2023-03-03
    241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只写最低工资是否合法
    合法。1、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相对固定。绩效工资是浮动工资,可以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绩效考核方案及绩效工资;2、如果因为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发生纠纷,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一、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2023-02-24
    190人看过
  • 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要怎么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2023-08-17
    269人看过
  • 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1、与单位就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沟通。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需要稳定的收入同时也需要公平的收入。大多数情况劳动与单位沟通,其实就是个提醒。2、拨打12333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根据语言提示,选择需要咨询的内容,进行投诉。一般对于基础劳动者而言,单位在没有合理解决的情况下,才会向相关部门求助。3、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劳动者来说,已经对单位失去了信心。大多数已经不想在本单位提供劳务关系,一种是迫于无奈,单位过于苛刻。另一种自身有物质需求满足,需要内心公平满足。一、公司老板和劳动局有关系怎么办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
    2023-04-10
    188人看过
  • 病假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可以吗?
    一、病假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可以吗?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2、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3、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二、职工病假后不能工作的话怎么办?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
    2023-04-13
    183人看过
  • 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动者后,谁拥有专利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工作报酬支付给劳动者后,谁享有专利权,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利用本单位的材料和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合同的,本单位为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专业作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单位性质提出的任务2.作品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有权从单位领取固定的劳动报酬,享受单位为职工提供的工作条件,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接受本单位必要的监督和指导3.作品的创作应当属于作者的责任范围,由本单位指定作者完成一些超出作者责任
    2023-05-07
    127人看过
  •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案由申诉人:杨某,女,24岁,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合同制工人。被诉人: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男,40岁,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申诉人杨某因被诉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其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诉人以杨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杨某补偿经济损失并作废杨某档案。杨某不服,认为被诉人侵犯其合法权益,于1995年8月10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诉人支付应得工资,并将其档案移交其新工作单位。调查过程杨某1992年2月被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五年。入厂后,杨某被分配到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某百货大楼租赁的柜台当营业员,销售本公司经销的各类化妆品。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杨某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为120元,试用期满后公司每月发基本工资120元,并将个人收人与效益挂钩,即与杨某柜台销售额挂钩.销售额的3%归杨某。第一年杨某
    2023-06-09
    247人看过
  •  工资报酬的优先支付法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可以得知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一、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通过发函方式主张。二、建设工程施工优先受偿权仅限于建设工程价款,不包括由于发包人延迟付产生的利息和违约责任。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途解除时,承包商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时间应从合同解除日起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可以得知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其有效的行使可以更好的保护承包商的利益。一、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通过发函方式主二、建设工程施工优先受偿权仅限于建设工程价款,不包括由于发包人延迟付产生的利息和违约责任。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途解除时,承包商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时间应从合同解除日起算。 劳务费优先支付法律规定劳务费优先支付法律规定是指,在雇员完成工作任
    2023-08-27
    499人看过
  •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属于拖欠劳动报酬吗?
    一、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属于拖欠劳动报酬吗?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拖欠劳动报酬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属于拖欠劳动报酬。拖欠劳动报酬的条文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所称的拖欠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包括以下情形:(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二、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但需
    2023-04-13
    194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 更多>

    #最低工资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不得以低于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高于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9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约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工资有效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31
      不论与什么形式计算工资,实行综合计时制度除外,必须遵守法定正常的工作时间制度。即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因需要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并依法支付加班费。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根据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合理的确定单价及工作任务,不得变相强迫加班或者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中约定不能完成任务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条款没有法律效力。不论计件还是其他形式,工作时间必须
    • 劳动者如何认定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9
      如果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劳动者支付工资,并可以责令劳动者按欠工资的1-5倍支付赔偿金。
    • 定作人何时支付报酬,定作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定作人何时支付报酬,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定作人应当按照承揽合同的约定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人有义务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承揽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有义务为此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是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主要义务。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 (1)当事人对于支付报酬的期限有约定的,定作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承揽人支付
    • 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7
      具体规定就没有。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