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1:46:49 341 人看过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以及因共同关系而形成的成员权所组成的复合性的权利。

②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许多不同的权利组合而成的。整体性与不可分割性。

权利主体身份的多样性与权利义务内容的复杂性。

(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①所有权。所有权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往往被称为专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属于自己的、在构造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

②共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所拥有的单独所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所享有的权利。

③成员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队之一成员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是一个复合的权利,是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和成员权这三个部分构成的建筑物所有权的共有形式。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在以上三项构成中,专有所有权占主导地位,区分所有权人只有取得了专有所有权,才能取得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在不动产登记中,只登记专有权(设立了区分所有权),后两项权力随之而产生,不单独进行登记。专有权标的物的大小还决定着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的应有份额。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一体性。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必须结为一体,不可分离。这是一个独立的、统一的、整体的权利,离开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些权利内容都不会独立存在。在转让、处分、抵押、继承时,不能保留其一或其二,而转让、抵押其他权利。

(4)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其身份具有多重性,他既是专有权人,又是共有权人,既按份享有所有权,又共同享有某些设施、空间的共有权,还对全部的权利客体享有成员权(管理权)。可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不同于一般所有权的一种特殊不动产所有权。

(5)登记公示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不动产所有权,需要履行房地产物权的登记,以表明权利的取得和变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08: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概念。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二)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特征1首先,主体是特定的。一般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建设单位不是分
    2023-06-12
    133人看过
  •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概念和特征(一)隐私,也称个人生活秘密,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且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如个人日记、生活习惯、财产状况。隐私权(therighttoprivacy)是公民对自己个人生活和以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从根本上排斥他人干涉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二)与普通公民相比,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点是1、公众兴趣性。公众人物因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其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兴趣。2、与公共利益的相关性。由于公众人物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所以公众人物的工作、生活、言行举止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甚至构成了公共利益的重要内容。3、法律保护的限制性。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权力就有限制。公众人物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拥有更多的权力和地位,在权利的行使上同样受到限制,在隐私权方面享有的法律保护范围就要比普通公民小。当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法律的天平
    2023-04-12
    410人看过
  • 建筑物所有权如何区分
    一、建筑物所有权如何区分1、纵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它是指在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区分所有权。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将一般连栋式和双并式等分间所有的建筑物纵切为数户的建筑物。这种形态之区分所有建筑物,各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用部分极为单纯,除共同壁、梁、柱外,屋顶、楼梯、外廊都是分开的,外围壁、梁、柱外,屋顶、楼梯、走廊都是分开的,外围壁、基地等均以境界壁为界,分属于各专有部分。因此,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与一般独门独院的单独所有的建筑物,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其纵割式区分所有权与一般单独所有权亦无多大的区别,其区分所有权特有的问题比较少,所以这种类型的区分所有权不是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点。2、横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它是指在横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区分所有权。横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上下横切分层所有的建筑物。例如将一栋四层楼的建筑物,上下横切为四层,分别为甲、乙、丙、丁四人所有。这
    2023-05-06
    59人看过
  • 如何区分建筑物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建筑物所有权区分一般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享有三个方面的权利:对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成员权又称社员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基于在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而产生的,作为建筑物的一个团体组织的成员而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共有所有权是建筑物所有人对建筑物指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占用、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其中,全体所有人的公用部分主要由电梯、楼梯、走廊、庭院、管道、屋顶、地下室等等;部分所有人的共用部分主要有:各单元内的楼梯,各楼层之间的楼板,两套住宅之间的隔墙等。各共有人在分享权利时应当以共用部分的本来
    2023-07-31
    306人看过
  • 建筑物所有权的意义和区别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意思。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由专有权、共有权以及管理人权三个部分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要适用于小区的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权的区别有哪些性质不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特殊的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以及成员权相结合而成,属于独立的一种物权。相邻关系,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其本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适当扩展或限制。主体不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体必须是所有权人,现实中取得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成为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此处不限于是所有权人。客体不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指的是区分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相邻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相邻各方行使不动产所有权行为,强调的是所有人或使用人
    2023-07-08
    480人看过
  • 代位权的概念是什么有何特征
    代位权的概念: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在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对债权人有害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的特征: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得到清偿。2、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权,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3、行使代位权的具体方式是裁判。一、如何行使代位权1、《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了保护债权的实现,《民法典》规定了代位权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债权的相对性,从而使债权及于第三人。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
    2023-06-22
    195人看过
  • 哪些是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是指供区分所有权人共用,属于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的部分。它的范围包括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分是指楼板、屋面、梁、柱、内外墙体、基础等承重结构和楼梯间、水箱间、走廊、门厅、楼内存车库、院落、共用厨房、共用厕所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邮政信箱、垃圾道、烟囱、供电干线、共用照明、共用天线、通讯电缆、暖气干线、供暖锅炉设备及房屋加压水泵设备、房屋消防设施等。各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也可以加以约定。基于区分所有权人的同意或建筑物买卖合同的规定,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也可以享有专有使用权,如在地下室有专用停车位。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按其份额享有使用权,并承担管理,及时修缮改良的义务。我国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中对区分所有的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维修有明文规定,现介绍如下。异产毗连房屋异产毗连房屋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
    2023-06-27
    162人看过
  •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点
    用益物权是指以使用收入为目的,对他人享有的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用益物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用益物权不具备处分他人物品的权利,受所有权人内容的限制;2、用益物权以使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3、用益物权人要想利用他人物品的使用价值,需要占有标的物,才能达到设定用益物权的目的。用益物权对促进物的有效利用、保障物的使用秩序、使用物权制度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5、
    2023-07-02
    268人看过
  • 股权融资概念和特征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同时使总股本增加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一)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二)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三)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一、股权融资的方式股权融资通常有四种方式,即股权质押融资、股权交易增值融资、股权增资扩股融资和股权的私募融资。股权质押融资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这一无形资产作为质押标的物,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股权交易增值融资指公司的原股东,把一小部分的股份溢价出让给其投资人,把获得的溢价部分重新投入公司。增资扩股也称股权增量融资,即公司出让增资扩股的股份,获得投资资金。增资扩股融资
    2023-03-19
    386人看过
  • 绑架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分别是什么
    绑架罪的概念是行为人带有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的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构成特征是使用的手段是暴力手段,侵犯的客体权利是既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利。一、被绑架人身体没伤构不构成犯罪被绑架人身体没伤算绑架罪。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构成绑架罪,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二、绑架一般判几年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以人质要挟他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他人或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侵犯对象可以是任何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2023-03-07
    438人看过
  • 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指保险人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险种主要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涉外(海、陆、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运输保险的基本特征货物运输保险具有以下8个特点:一、被保险人的多变性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PolicyHolder)。二、保险利益的转移性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三、保险标的的流动性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四、承保风险的广泛性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五、承保价值的定值性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
    2023-06-15
    369人看过
  •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性质
    访:在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理论中,对于这种新型物权的性质是有争论的。对此,您的看法是什么?谈: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性质,有过一个发展的过程。《法国民法典》认其为役权的内容,《瑞士民法典》将其认作相邻关系,《日本民法》则将其规定在“所有权的界限”一节中。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均认建筑物区分所有为特殊的所有权形式,其特殊之处,就在于是一种共有形式。至于这种共有是何种性质的共有,则有不同主张。我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性质是复合共有。其理由是:第一,传统的共有理论无法解释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现实。在传统的共有理论中,共有只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没有其他共有形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既强调整栋建筑物的按份共有性质,又强调区分所有部分的专有性和共用部分的互有性,是在一栋建筑物由区分所有人共有的条件下,由个人所有和共同共有有机构成的复合共有。第二,从总体看,尽管建筑物区分所有与按份共有相似,但却难以相合。一是普通
    2023-04-22
    487人看过
  •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和取得方式。?
    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特征有:1、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是排他性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2、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1、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等;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接受他人遗赠等。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2、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1)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2023-10-31
    448人看过
  • 土地产权的概念、特征和具体分解
    土地产权是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土地的归属决定了社会土地制度的基本性质。而且,土地制度对土地利用的约束往往表现为土地产权的约束。因此,首先要对土地产权的基本概念作一个简要的界定。产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权利:假设农民张拥有一块土地的产权,他可以。他种稻谷,收稻谷,这是物权使用权的实现;2。他将土地租给李某,这是物权中收益权的实现,李某则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卖给王某,取得一次性收益,这是物权中转让权的实现。上述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都是物权实现的具体形式。不能实现这三项权利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的产权是不完全产权。土地产权是指土地上存在的专有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权利。土地财产权与其他财产权一样,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就是说,土地财产权只有在法律的承认下才能产生。如果有人以欺骗或暴力的方式占有土地,并不意味着他拥有一定的土地产权。
    2023-05-08
    41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 更多>

    • 建筑物权属的性质和所有权区分概念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6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一、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的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二、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对所有权未
    • 共有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0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是规定了共有权的内容、共有权行使的范围等。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民法典》当中,一般涉及到了小区业主对建筑物的相关权利,作为小区业主的,要及时的了解。
    • 物权的概念与所有权的概念有何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19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
    • 什么是建筑物的划分所有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4
      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对共有部分的共有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其包括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 侵权的特征和概念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7
      1、侵权行为概念: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2、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要造成损害。仅有行为而无损害,不构成侵权行为。损害既有金钱等物质上的损害,也包括人身伤害、死亡,还有精神上的损害。只有存在损害才能体现出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