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12个一级类、73个二级类。
其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对其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用于各项建设的土地。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等。
农用地转用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农用地转用应按照法定程序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属于违法占地行为,达到法定犯罪面积的还要追究破坏农用地罪的刑事责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化县2003年度第五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宁化县2003年度第五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请示》(明政地[2003]1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宁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6.449公顷(其中耕地12.60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用宁化县城南乡城南村水田12.1023公顷、旱地0.4989公顷、林地33.847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7.1125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53.5615公顷,作为宁化县2003年度第五批次村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工业项目建设)。供地审批必须符合国家供地、地价、用地定额等规定要求,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涉及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同意呈报的征用土地方案。宁化县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复文件10日内,按照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其中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被征用耕地的农业税费按规定核减。
四、宁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发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落实。
五、该批次农用地转用46.449公顷,计入三明市2004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
六、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以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宁化县人民政府依法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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