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起诉才能不让离婚对方探视孩子,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中止探视权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人民法院没有依法裁定中止探望前,直接抚养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方有债务可以离婚吗
可以进行离婚。
离婚时,一方起诉要求另一份承担共同债务时,若另一方不认可,法院一般的观点是因该债务与案外人有利害关系,须案外人参与后才能查明事实,应由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一方可以待债权人主张债务时一并处理,故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问题的法理探析
358人看过
-
没有小孩探视权的离婚问题如何解决?
425人看过
-
关于离婚后对子女探视权的问题
206人看过
-
离婚后探视权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272人看过
-
如何处理我国的版权侵犯问题
138人看过
-
在我国离婚后关于探视权到几岁?
86人看过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更多>
-
离婚后无探视权问题的处理方法青海在线咨询 2024-12-0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探望权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处理。 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依法中止探望。只有在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才能恢复探望。 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父母探望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在行使探望权利方面,父母
-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问题,可以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0一、男方有权随时探望孩子,女方不得阻挠。 二、女方对孩子正常的探望方式男方不作干涉,且双方均应尊重孩子意见。 三、男方可以每周探视孩子一次,每次探视时间可达到36小时,男方有权把孩子带回自己的住所居住,女方应积极配合。孩子每年寒暑假应有一半时间与父亲共同生活。 四、男方可以随时探望孩子,但为了顺利实施,男方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或拒绝。 五、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女儿,如果男方要
-
孩子问题离婚后是否有探视权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3子女的探望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希望双方尊重孩子的意见,不要相互指责对方,不要在探望中设置障碍,应当互相配合,共同教育好子女,使其快乐健康!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法院裁定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裁定恢复探望。
-
如何解决夫妻离婚小孩的探视权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31、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
离婚了抚养权探视权的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4《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