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鑫莲业(832692)挂牌申请文件研读(4)
【问题】:有限公司在股改前分立,是否影响挂牌申请公司存续期间的连续计算
规则链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1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根据文鑫莲业《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信息,2014年12月16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同意以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值53,469,595.34元为基础折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普通股,余额列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2015年1月5日,公司在三明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注册号为35043010000089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在股份公司设立前的几个月,有限公司却进行了分立。具体过程如下:
为进一步突出公司主营之莲子种植及其产品生产、研发及销售业务,建宁县文鑫贸易有限公司(文鑫有限)拟对其持有95%出资额的洪湖莲都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处置,以彻底剥离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
2014年7月28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对公司进行派生式分立的决议。其中文鑫有限存续经营,并派生分立出建宁县日升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分立以分立基准日2014年5月31日文鑫有限全部资产(含实收资本)及负债在派生分立后形成的两公司中进行分割。其中文鑫有限注册资本为3,024.7万元,日升投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文鑫有限分立前后的股权结构一致并与新设的日升投资一致。分立前文鑫有限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文鑫有限和日升投资承继。分立前文鑫有限的分公司、子公司(除洪湖莲都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外)全部由分立后的文鑫有限承继,其持有95%出资额的洪湖莲都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由新设的日升公司承继。分立前文鑫有限的职工安置方案分立后的文鑫有限与日升投资妥善处置。
会后,有限公司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将前述分立事宜通知债权人。2014年7月31日,有限公司就分立事宜在海峡消费报上刊登了《分立公告》。
2014年8月14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出具了编号为致同审字(2014)第350FC1658号《审计报告》,对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5月31日拟派生分立的资产负债表和相关科目明细表进行了审计,截至2014年5月31日,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8,110.11万元,净资产为9,515.73万元,负债为8,594.38万元。
会计师认为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与编制资产负债表相关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4年5月31日的财务状况。
2014年8月14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一致通过了以下分立方案:
(1)分立形式
①原有限公司采用派生分立的方式,分立为文鑫有限和日升投资两个公司。
②分立后的文鑫有限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3,024.71万元,日升投资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500万元。
③有限公司分立前后的股权结构一致并与新设的日升投资一致。
(2)财产分割
①以2014年5月31日为分立基准日的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其相应的资产负债在派生分立后的两公司分割。
②本次分立将莲子种植及其产品的加工、销售和研发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及相关的负债由存续的文鑫有限承继,原文鑫有限的分公司及子公司全部由分立后的文鑫有限承继;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的资产与负债由派生分立的日升投资承继,即原有限公司持有洪湖莲都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由日升投资承继。
③分立后的文鑫有限总资产为11,711.17万元,其中现金100.25万元,负债6,226.51万元,其他应收款575.76万元,长期股权投资4,719.28万元。
④派生分立的日升投资总资产为6,398.94万元,其中现金5.00万元,负债2,367.87万元,其他应收款3,923.94万元,长期股权投资2,470.00万元。
(3)债权债务承继
①有限公司分立前的其中6,226.51万元债务及3,179.87万元债权由分立后的文鑫有限承继;
②有限公司分立前的其中2,367.87万元债务及3,923.94万元债权由日升投资承继;
③在办理企业分立的过程中尽可能争取债权人同意债务承继方案,如因债权人不同意该承继方案,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的两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4)员工安置
分立前有限公司员工共计178名;其中168名员工作为存续的文鑫有限的员工;另外10名员工作为派生分立的日升投资的员工,并与其签署新的劳动合同。
(5)业务的分立
分立后的文鑫有限继续保留原有的与莲子种植及其产品生产、研发及销售所需的证照、资质及相应的技术和销售人员;分立前的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的资产及业务转移至派生分立的日升投资。
同日,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与建宁县日升投资有限公司(筹)的全体股东签订《福建文鑫莲业食品有限公司分立协议》。
2014年8月1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致同验字(2014)第350ZB027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2014年8月15日止,有限公司已减少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变更后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3,024.71万元。
2014年9月15日,公司出具《公司债务清偿及提供担保的说明》,确认其已将分立事宜通知了全体债权人,截至2014年9月15日,没有债权人向公司提出要求债务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公司分立之后,文鑫有限和日升投资对原有债务负有清偿责任。
2014年9月18日,有限公司就该分立事项在建宁县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就此获颁了新的营业执照。
【主办券商的意见】
文鑫股份的前身为文鑫有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20日。本次变更发生于公司的有限公司时期。根据本次分立过程及相关当事方签署的《福建文鑫莲业食品有限公司分立协议》等相关法律,文鑫有限的本次分立过程系在其主体继续存续的情况下,将与其主营业务不相关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剥离至派生设立的日升投资承继。原文鑫有限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等均由分立后的文鑫有限承继。因此,本次分立过程中及本次分立后,文鑫有限均合法、有效存续。
公司的分立行为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议、公告、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分立后存续的文鑫有限以及派生设立的日升投资已分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相关的变更登记及设立登记手续。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分立行为合法、有效。
2015年1月,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整体变更的要求,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即1993年12月20日)起计算。自公司成立之日至今,公司已存续满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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