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条件有哪些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19:52:54 440 人看过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条件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一、复议60天诉讼6个月什么意思

不服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时限为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二、提起行政复议有时间限制吗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为六十日。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三、对执行异议复议裁定不服如何处理

对执行异议复议裁定不服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一般只能走审判监督程序,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批准。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如下: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4、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具体行政行为指向的权利人;

2、申请人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到区、县政府法制办申请复议;

3、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复议法规定的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4、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未超过法定的六十日。

总之,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要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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