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想回收债权,可以在立案前,对债权进行积极地追讨,在立案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追讨,还可以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或者律师来进行专门清收,或者结合公司的职能部门进行清收。
一、债务追讨要走哪些程序
追讨债务要走协商、调解、诉讼等程序,而诉讼程序为:
1、准备起诉状,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
2、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
3、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4、法院应当安排开庭,进行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辩论等程序后作出宣判。
二、什么是债务追讨公司
债务追讨公司就是债权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通过一定的民事行为来追缴欠款的公司。存在的明目不同,有的是是专注不良资产清收的律师事务所,有的是贷后管理公司,有的是某某科技公司等等名称存在差异。一般以拨打债务人电话提醒、外访上门施压谈判、发送函件告知等方法来达到回款目的。然后从回款中提取佣金。
三、找催债公司进行债务追讨违法吗求介绍
首先,讨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所以无法通过合法渠道从事讨债业务,工商注册范围没有讨债项目,讨债公司是严禁注册的。
根据法律规定,解决债务问题应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与对方协商,讨债公司进行讨债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且他们无权代理当事人进行有偿讨债行为。
催债公司在我国的存在就不合法,所以,找催债公司追讨债务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承担的风险也是极其大的,追讨债务可以通过合法且风险低的方式。
-
民营企业有哪些债权融资的途径
202人看过
-
债务人破产重整,债权人维权途径有哪些?
403人看过
-
企业破产清算变现的途径
337人看过
-
破产清算有哪些途径?
381人看过
-
破产企业失业员工的安置途径
133人看过
-
企业资产重组的成功途径有哪些
99人看过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
2022年破产企业债权回收的途径都有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15破产企业债权回收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立案之前,积极追讨; 2、在立案之后,依法追讨,立案后,按照破产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想方设法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由业务经办人员提供线索,对于数额较大的债权,必要时由业务人员、清算人员、审判人员联合去债务人所在地。 3、结合职能部门,加大清收力度; 4、聘用律师或中介机构人员专门清收。
-
企业破产逃债现象的原因是什么,企业破产逃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企业“破产逃债”现象的原因是:一、政企不分,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不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二、破产法不够健全、破产制度亟待完善1、在破产申请方面,尽管破产法也规定了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缺乏实现这种权利的机制,实践中可操作性差,债权人很难真正实现这一权利。2、担保权益难以保障。3、在财产清算方面,由于法律规定的清算组成员中没有债权人代表,而且清算工作与清算组成员所在部门利益没什么联系,因而许
-
企业破产法解除合同的途径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3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第2款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
-
破产企业债权收回的程序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5破产企业债权收回的程序:(1)立案前,积极追讨审判实践证明,破产还债程序的引起,绝大多数是由债务人即破产企业自己申请引起的。每一个破产企业在向法院申请立案前,都经过了充分的协商、酝酿阶段。破产企业申请破产,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往往数月、甚至几年前就有了破产意念。所以,有破产计划的企业,应紧紧抓住破产申请准备阶段,加大债权清收力度,这时企业没有破产负担,债务人也没有借破产逃废债务的念头,应该是追讨
-
如何回收破产企业的债权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2目前对于破产企业债权回收的途径,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进行债权回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