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费用的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减少审批程序和时间,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经研究决定,将现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和税前扣除费用的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一、凡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税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含150万元),上报省局审批。减免税额在15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局审批;县市区局的审批权限,由市州局确定,报省局备案。省局直属局直接征管的省级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税额在150万元以下的,由省局直属局审批。
二、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由市州局及县市区局审批。县市区局的审批权限,由市州局确定,报省局备案;省局直属局直接征管的省级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前财产损失扣除,均授权省局直属局审批。但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由该级政府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
三、上述审批权限调整后,各级地税机关在审批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减免税政策和税基管理办法,不得擅自解释、随意变通、扩大减免税范围和侵蚀税基;要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坚持集体审批制度,及时处理审批中的具体问题,做到按章办事,不越权行事;要将审批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加强对减免税企业的监督检查,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和税前扣除费用的审批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解答工作,要建立起征纳双方联系服务制度。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后,要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告知纳税人,进一步做好税收服务工作。
上述规定自2008年审批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起执行,过去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οο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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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原则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13(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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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2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作了非常大的调整,尤其是针对房地产企业专门增加了一张《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为帮助大家快速掌握该表的填报原理与方法,下面结合一个案例,做一个填报示例,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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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制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041、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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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2(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