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08:32:19 255 人看过

1、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2、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虐待罪的犯罪对象虐待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夫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如果形成一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而发生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关系。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由直系血缘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由旁系血缘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这里例外的是,原由旁系血亲抚养的,如原由兄姐抚养之弟妹,不因结婚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缘关系。

4、在现实生活中,还经常出现一种既区别于收养关系、血缘关系,又区别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某甲是位孤寡老人,生活无着落,乙丙夫妇见状而将甲领回去,自愿试行一种决非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一经同意赡养,甲就成了乙丙家的一个家庭成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4: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赡养义务相关文章
  • 虐待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
    2023-03-30
    320人看过
  • 垄断具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依具体组织形式划分依据经济垄断的具体组织形式,可以将垄断分为短期价格协定、卡*尔、辛*加、托*斯、康*恩和其他组织形式的垄断。短期价格协定是垄断组织的最简单形式,大企业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共同控制某类商品价格,从而获取高额利润的垄断形式。这种垄断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卡*尔是指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划分市场、规定商品产量、确定商品价格等一个或几个方面达成协议而形成的垄断性联合。卡*尔的各成员企业在生产、销售、财务和法律上均保持自身的独立。根据协议的内容,可以将卡*尔分为:规定销售条件的卡*尔、规定销售范围的卡*尔、限定产量的卡*尔、分配利润的卡*尔等。卡*尔成立时,一般都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并有成员企业选出委员会,监督协议的执行并保管和使用共同基金,其主要特点在于比短期价格协定的内容更广,也较为稳定。辛*加是同一生产部门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垄断利
    2023-06-02
    100人看过
  • 私分国有资产罪有哪些表现形式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文就其的表现形式作一个分析。“违反国家规定”的含义刑法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首先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但对于它违反的是哪些国家规定,并无明确列举,也没有任何司法解释予以说明。因此,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解释莫衷一是。一种观点提出:所谓“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规、规章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同意第二种观点。很明显第二种观点的范围要明显大于第一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仅从私分国有资产罪所侵犯的犯罪对象角度来分析其行为违反
    2023-04-28
    351人看过
  • 行贿罪的特征有哪些行贿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2、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者给国家工作人员财产行为。3、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贿赂罪的主体。4、贿赂罪主观表现为故意,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对单位行贿罪的主要特征1、本罪的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行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向非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给予财物的,不能构成对单位行贿罪。2、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无论是自然人主体还是单位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已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任何所有制性质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3、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对于不正当利益的含义,1999
    2023-08-07
    227人看过
  •  现实中的地役权表现形式有哪些?
    这段内容介绍了地役权的相关概念和种类,包括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导水地役权、排水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支撑地役权、放牧地役权、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和排污地役权。地役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的权利,包括上述的种类。1、地役权:指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的权利。2、有关水的地役权。具体包括:(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2)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3)排水地役权,即把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利。3、眺望地役权。即为了确保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中能够眺望风景,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不得建造或种植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或竹木的权利。4、采光地役权。即为了改善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的采光效果,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在一定的区域不得建造建筑物或种植竹木,或
    2023-08-20
    325人看过
  •  犯罪形式的多样性:不同的犯罪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这段内容讲述了犯罪行为的两种形式: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指的是犯罪人通过积极行动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也就是不当为而为之。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指的是犯罪人通过积极行动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也就是不当为而为之。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为的义务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就成为危害行为中的作为。2、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 犯 罪 行 为 : 作 为 与 不 作 为 的 划 分 依 据犯罪行为是指具有违法性质的行为,一般被分为作为犯和不作为犯两种类型。作为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积极的犯罪行为,例如盗窃、抢劫、诈骗等;而不作为犯则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积极的犯罪行为,但仍然对危害
    2023-09-10
    307人看过
换一批
#赡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赡养义务的具体包含下列内容: 1、给付父母赡养费; 2、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给予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3、经常看望探视父母,对父母给予关照与爱护。... 更多>

    #赡养义务
    相关咨询
    • 虐待罪都有哪些表现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7
      行为方式是指从肉体上或者精神上摧残折磨的行为。 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等为肉体摧残; 经常侮辱、咒骂,讽刺,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精神折磨; 虐待行为要求“经常”实施,偶尔一次不构成本罪。
    • 虐待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是怎样表现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4
      情节严重的、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的主观要件是故意、精神上迫害,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折磨、摧残,涉嫌虐待罪、强迫超体力劳动、随意禁闭等方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暴力是指身体上的折磨和摧残。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侮辱、有饭不给吃、有病不给治、强迫做超体力劳动。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手段残忍;虐待年老、冻饿、捆绑、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
    • 职务犯罪有哪些形式表现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0
      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的、严重的腐败现象,分析职务犯罪的现象,大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党性原则方面,不能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自以为是”的个人主义做法;二是公仆意识方面,忘记公仆意识,忘记自己肩负的责任,违法用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三是行政决策方面,重大决策不集体讨论,主观误断,搞“一言堂”,受利益驱动,造成决策失误,损害集体利益;四是任用干部方面,任
    • 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6
      挪用公款罪相信我们在工作中都有听说,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
    • 寻衅滋事犯罪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24
      寻衅滋事罪是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在犯罪实施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造成人员的伤害、财产的损失。那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有哪些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