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审理有什么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08:31:30 364 人看过

(一)仲裁审理的方式

按照《仲裁法》第39条的规定,仲裁审理的方式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

1.开庭审理

《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仲裁法》依规定仲裁的开庭审理原则的同时,又在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肯定了开庭审理的仲裁方式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所谓不公开审理是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不公开审理的目的在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然而仲裁最大的特点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所以《仲裁法》规定将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的,可以公开审理作为不公开审理原则的补充。即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时将允许仲裁审理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则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公开,必须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进行审理。

2.书面审理

《仲裁法》第39条在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的同时,也规定如果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即进行书面审理。所谓书面审理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参加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书面材料作出裁决的过程。书面审理是开庭审理的必要补充。

(二)开庭通知

《仲裁法》第41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通知的法律意义在于,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日期是仲裁程序的重要环节,它有利于切实保障当事人参加仲裁审理的权利,并使双方当事人按时参加仲裁审理。《仲裁法》第42条规定,如果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以缺席裁决。这表明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日期是仲裁审理的必经程序,未经这一程序,不可以对不到庭的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也不可以对不到庭的被申请人作出缺席裁决。

(三)开庭审理程序

1.开庭仲裁

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5)宣读鉴定结论。

3.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它是仲裁裁决的依据。《仲裁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根据这一规定,仲裁中的证据一是来源于当事人,即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证据。二是来源于仲裁庭,即在必要时,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但仲裁庭对证据的收集不能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馄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保全措施。

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还是仲裁庭收集的证据,都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

4.当事人进行辩论

《仲裁法》第47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辩论是开庭审理的重要程序,也是辩论原则的重要体现。

当事人进行辩论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2)被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3)双方相互辩论。开庭辩论终结前,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可以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应当按时出庭,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否则将按照《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对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则缺席裁决。

(四)开庭笔录

开庭笔录是在仲裁的开庭审理过程中,记录人员对整个开庭审理情况所作的记载。开庭笔录是仲裁程序中重要的法律文书。

根据《仲裁法》第48条的规定,仲裁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仲裁庭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其他仲裁参与人拒绝签名、盖章的,记录人员应当记明情况附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审理相关文章
  •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
    (一)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二)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一、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吗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时,是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的抗辩权一般由当中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
    2023-02-28
    100人看过
  • 仲裁审理包括哪些形式
    按照抑裁法第39条的规定,仲裁审理的方式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一)开庭审理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仲裁法在规定仲裁的开庭审理原则的同时,又在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肯定了开庭审理的仲裁方式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所谓不公开审理是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不公开审理的目的在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由于仲裁最大的特点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所以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的,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可以公开审理,即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时将允许仲裁审理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
    2023-05-01
    343人看过
  • 仲裁退房的办理方式
    退房流程四步走第一步: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第二步: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第三步: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第四步: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山东临沂劳动仲裁怎么走程序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劳动仲裁的流程首先是由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在收到仲裁申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请的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然后进行开庭裁决。职工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因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经济补偿或
    2023-07-06
    172人看过
  • 劳动仲裁裁决书什么方式送达
    劳动仲裁裁决书:1,劳动仲裁裁决书在网上无法查询。仲裁判决书按规定都是要送达当事双方的。2,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一、规范诉讼代理人阅卷的许可条件对诉讼代理人的阅卷申请分为应当不许可和可以不许可两类情况予以处理。应当不许可是指在审查起诉阶段一概不许可阅卷,而可以不许可则由检察机关区别情况裁量作出不许可阅卷、延期许可阅卷或者指定时间集中阅卷等决定。应当不许可阅卷的情形:1、案卷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2、案卷材料涉及被告人、其他被害人、利害关系人的个人隐私的;3、有事实表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能危害证人、被告人及其亲属人身安全的;4、有事实表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能毁灭、伪造证据的;5、其他不应当许
    2023-03-15
    329人看过
  • 仲裁权的制约机制与仲裁机构的管理方式是什么
    仲裁作为民间纠纷解决途径,相比同样具有民间性质的人民调解,其法律效力和相应风险要高得多;另一方面,仲裁普遍采取一裁终局制,因此,比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民事审判的风险也更高。而中国仲裁机构的良莠不齐和仲裁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更成为加强对仲裁实施行政控制的口实。仲裁(本文均指商事仲裁)是争议双方自愿将私人争议提交民间第三者裁断,并有义务执行仲裁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这种民间性的纠纷解决由于受国家强制执行力的保障而具有所谓“准司法性”。贵报4月12日的文章讨论了中国仲裁向民间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的理由,本人深表赞同。然而,面对个别政府部门和一些民众对仲裁权制约和仲裁机构的管理所表现的重重忧虑,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仲裁一旦脱离行政的控制,凭借什么力量对仲裁权构成制约这些忧虑不无理由,因为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是腐败的权力。一方面,仲裁作为民间纠纷解决途径,相比同样具有民间性质的人民调解,其法律效力和相应风险
    2023-11-30
    294人看过
  •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是什么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时,当事人应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案情简单的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该仲裁员由双主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在法律上仲裁是什么意思仲裁,俗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仲裁法)之规定,凡是合同投资者、合同交易所、合同公司、合同登记结算机
    2023-08-17
    424人看过
  • 仲裁有哪些判决方式
    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一)仲裁和解仲裁和解是指仲裁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解决已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的行为。仲裁和解是仲裁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则仍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二)仲裁调解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要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
    2023-05-01
    89人看过
  • 仲裁存在哪几种审理形式
    按照仲裁法第39条的规定,仲裁审理的方式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一)开庭审理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仲裁法在规定仲裁的开庭审理原则的同时,又在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肯定了开庭审理的仲裁方式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所谓不公开审理是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不公开审理的目的在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由于仲裁最大的特点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所以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的,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可以公开审理,即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时将允许仲裁审理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
    2023-06-14
    340人看过
  • 被告不到庭时,劳动仲裁庭的审理方式
    劳动仲裁被告不出庭,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按时参加仲裁开庭不仅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通知的开庭日期和地点积极应诉,出庭参加庭审。被申请人开庭后未出庭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被申请人主动放弃仲裁庭调查、质证、辩论、发表最终意见等一系列权利。仲裁庭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证据、听取意见,并在审查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后直接作出仲裁裁决,即缺席裁决。缺席裁决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对于有效的劳动仲裁裁决,被申请人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应该如何申请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
    2023-07-07
    296人看过
  • 商事仲裁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商事仲裁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商事仲裁纠纷处理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二、商事合同纠纷的律师委托书怎么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被委
    2023-06-17
    90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拒绝受理仲裁申请的处理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不予受理,就应当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可以持有该通知书,然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仲裁部门拒不出书面不予受通知书,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不予受理,就应当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可以持有该通知书,然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仲裁部门拒不出书面不予受通知书,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 动 仲 裁 委 员 会 不 予 受 理 怎 么 办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对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
    2023-10-06
    486人看过
  • 裁决是仲裁的解决方式么?
    一、裁决是仲裁的解决方式么?仲裁: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裁决:裁决是指公安机关关于当事人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应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从轻还是从重处罚的决定。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在作出裁决前,一方是可以申请解决的,如果另一方同意调解的,可以先行调解。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
    2023-06-03
    241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咨询什么方式最有效
    劳动合同纠纷咨询是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纠纷提供的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又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乌鲁木齐劳动争议仲裁咨询电话乌鲁木齐劳动仲裁咨询电话是12333。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
    2023-08-08
    231人看过
  • 仲裁方式:集体仲裁与个人仲裁的差异
    集体仲裁和个人仲裁的区别是仲裁主体的不同。集体仲裁有全体参与仲裁或代表参与仲裁,而个人仲裁只一个人参与。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本身的特殊性。起诉和仲裁区别有什么起诉和仲裁的区别在于:1、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由当地仲裁委受理,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诉讼由法院受理,监督机构是检察院;2、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法院则可以受理各类纠纷;3、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申请撤销时法院一般不再从实体进行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
    2023-07-18
    5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审理是指仲裁庭依法组成后,按照仲裁法以及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交付仲裁的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活动。 仲裁审理方式有开庭审理为原则,书面审理为补充;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公开审理为补充。... 更多>

    #仲裁审理
    相关咨询
    • 经济仲裁审理方式有什么,有没有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10
      经济仲裁即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书面审理,并且只有这两种审理方式,对于经济仲裁来说,不能公开审理,需要由仲裁机构组成仲裁庭,对经济纠纷的问题进行仲裁,下达仲裁裁决书。
    • 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方式有什么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5
      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 一是管辖权的取得不同。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二是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
    • 那么,仲裁审理的方式是否必须开庭?仲裁审理的方式是否还要作出裁决?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8
      《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仲裁法》依规定仲裁的开庭审理原则的同时,又在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肯定了开庭审理的仲裁方式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所谓
    • 仲裁方式是否必须开庭? 仲裁审理方式是否必须开庭?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3
      《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仲裁法》依规定仲裁的开庭审理原则的同时,又在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肯定了开庭审理的仲裁方式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所谓
    • 需要开庭吗?仲裁的方式是否必须开庭?仲裁审理的方式是?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0
      《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仲裁法》依规定仲裁的开庭审理原则的同时,又在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肯定了开庭审理的仲裁方式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