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终局裁决使用范围和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22:10:15 368 人看过

北京市人社局宣布,在京职工追索劳动报酬可以一裁终局了。通过提高企业上诉的条件,有望使职工降低维权成本,从而能够快速维权,尽快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和补偿,避免经年累月的诉讼过程。

1、终局裁决适用于哪些?

终局裁决适用范围包括两大类。第一大类是指关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二大类则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也实行一裁终局。

2、谁可以申请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案件要想实现一裁终局,不仅要符合适用范围的规定,还有一个必备的前提条件,即申请人只能是劳动者,不能是用人单位。也就是说,终局裁决仅限于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

不过,如果是按集体争议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单个劳动者的请求事项符合规定的,也适用终局裁决。

需要提醒各位,有两种情形是在一裁终局之外。一种是同一个仲裁案件的裁决中,其中既含有终局裁决事项,又含有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另一种是对劳动关系存疑的案件。这两类案件都还不能适用终局裁决。

3、单位不服裁决怎么办?

对一裁终局的裁决,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出现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仲裁委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等情形的,可以在裁决书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另外,如果劳动者不服裁决,也可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时间必须是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逾期不起诉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裁决结果,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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