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三停,听证先行规范强制拆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1:00:45 183 人看过

新京报消息: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将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强行拆迁须提前半月通知被拆迁人,不得停水、停电、停气

从今年3月1日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需要邀请管理部门、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进行听证。而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也必须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昨天,建设部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相关内容将更大程度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协议不成可申请裁决

据介绍,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时,当事人双方都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如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还应进行听证,听证会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相关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过复核后,如调解无效,有权作出行政裁决,对补偿方式、标准和拆迁期限等作出规定。

强制拆迁有具体条件

该规程对强制拆迁须具备的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据介绍,如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而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市、县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规程还指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之前,须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拆迁中不得对被拆迁人停水、停气

规定还指出,凡是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拆迁管理部门要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应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如果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将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炜)

司法鉴定材料移送前须质证吗

需要,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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