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单位或个人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条: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所有权人同意采集或采伐说明?
检验原件,复印件1份
种质资源所有权人出具
2
申请人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检验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3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
提供原件。
申请人自行提供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因科学研究、良种选育、文化交流、种质资源更新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采集或者采伐批准文件外,还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采集或者采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内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交《采集或者采伐林木种质资源申请表》及申请说明,说明内容应当包括采集或者采伐的理由、用途、方案等;国家林业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采集或者采伐林木种质资源许可表》;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用途证明材料?
提供原件。
林业部门
2.《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禁止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因科学研究、良种选育、文化交流、种质资源更新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采集或采伐批准文件外,还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采集或者采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内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交《采集或采伐林木种质资源申请表》及申请说明,说明内容应当包括采集或采伐的理由、用途、方案等;国家林业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采集或者采伐林木种质资源许可表》;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燕、向琼
<!--
-->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燕、向琼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129、86987130-->
5个工作日-->
当场受理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超、尹先平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131、86987132-->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
合格:转入下一环节。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罗洪章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133-->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
不合格:不予以许可;合格:批准办结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超、尹先平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131、86987132-->
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批准: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批准:制作《贵州省林业厅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决定通知书》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超、尹先平
-->
5个工作日
申请人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申请人。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林业厅窗口A3区。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林业厅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
法定依据
《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八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采集证或者采伐许可证后,按照技术操作规程采集或者采伐。禁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第八条申请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种质资源采集证或者采伐许可证的,应当持相关项目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内完成审核,并经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之日5日内完成审核。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采集证或者采伐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3
法定依据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2.《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禁止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因科学研究、良种选育、文化交流、种质资源更新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采集或采伐批准文件外,还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采集或者采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内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交《采集或采伐林木种质资源申请表》及申请说明,说明内容应当包括采集或采伐的理由、用途、方案等;国家林业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采集或者采伐林木种质资源许可表》;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采集或采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以外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批准结果报国家林业局备查。”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 第八条 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n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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