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
1、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30%以上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房屋保险;
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担保。
备注:所购住房的开发单位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多少,贷款期限为多长?
答:l、贷款额度:
当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二手房最高额度为15万元),最低额度为1万元,个人实际最高贷款额度为下述三个额度的最小值。
(1)依据首付款比例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2)依据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申请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
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之日距退休年龄后五年(男65,女60)的年限,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3)依据房价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①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房屋价格×70%(房屋价格为房屋的总价款,不含配套费。)
②二手房为房屋实际成交价和评估价中较小值的60%。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的确定一般参照借款人贷款数额、还款能力、距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和借款人意愿由贷款人决定,贷款期限的有关规定详见下表:
三、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答:1、申请人持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打印公积金查询单;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发给申请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所需材料。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审核批准后申请人前来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保险手续,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划款(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后三个工作日划结,每月27、28日不划款)。
5、划款完毕,借款人到管理处领取进帐单和还款存折(卡)。
6、借款人自划款完毕当月开始还款,采取“先息后本,按月均还”的方法。具体还款方式为:
(1)划款后当月的27日(如贷款划款日在当月27日之后,则于下一个月27日)支付自贷款划款之日起至该日的贷款利息(按日计算);
(2)自第一次偿还贷款利息的次月起,借款人于每月27日前支付合同规定的等额还款本息。
7、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后,借款人可到受理贷款的辖区管理处领取撤押证明和《房地产他项权证》,然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撤销抵押登记的手续。
备注:
①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程序及所需材料另见宣传材料。
②如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到指定工作地点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合同签订一周内未办理抵押登记申请手续,本次贷款申请自动撤销。如申请人继续办理,需重新申请。
四、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答:l、贷款申请阶段,申请人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分别报送申请材料。
2、签合同时,借款人需分别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3、还款时,借款人应同时在住房公积金和银行的还款存折(卡)上存款,分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贷款。
4、组合贷款的其他手续同公积金贷款。
备注:开发单位必须分别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组合贷款中银行贷款期限须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
五、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怎么办?
答: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约定收取借款人违约金。若借款人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依约偿还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可以拍卖、处置抵押物,拍卖、处置所得扣除有关税费后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是否需办理公证手续?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借款人可按自愿原则办理公证手续。
七、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是否必须办理保险手续?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必须办理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八、申请人应到何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申请人可根据所购住房的座落位置到以下地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南管理处:山东路2号甲电话:83899503
市南区巫峡路9号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电话:82661860
李沧管理处:书院路44号建行李沧支行二楼电话:87060679
崂山管理处:香港东路268号122室电话:88978601
黄岛管理处:开发区武夷山路443号电话:86894326
城阳管理处:正阳路223号农行城阳区支行办公楼电话:87757653
即墨管理处:安居小区6号楼甲电话:88576881
胶南管理处:珠海东路163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电话:85173285
胶州管理处:湖州路240号电话:87224097
平度管理处:云峡街11号电话:88338377
莱西管理处:黄海路8号莱西宾馆3号楼电话:88485490
九、借款人应如何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提前还款利息应如何计算?
答:办理提前还款,借款人应携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身份证、还款存折(卡)原件,属市南管理处受理的贷款业务到中心会计处、其他区域的到受理贷款的管理处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息方式为先息后本,按月均还。每月还款时,借款人已经偿还当月的利息和部分本金,提前还款只需偿还剩余本金。
十、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费用有哪些?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费用包括下面几项:
1、保险费=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0.6‰×趸交保费系数
2、抵押登记费和印花税:若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低于50万元,此项费用为235元,若超过50万元;此项费用为385元。
3、公证费=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1‰(最低200元)。
十一、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异是多少?
答:以2005年3月17日利率调整后某银行确定的贷款利率为例,贷款期限5年以内的,银行贷款月利率为4.875‰,公积金贷款月利率为3.3‰;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银行贷款月利率为5.1‰;公积金贷款月利率为3.675‰。以借款人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20年为例,若申请银行贷款,其月还款额为2170.2元;若申请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1883.4元,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20年的累积还款差额为68832元。
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金额表(以贷款1万元为例)
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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