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统一全省各级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执法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事业单位是指经过各级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不含其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在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之间发生人事争议,未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人事争议为由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为由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六、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案由为人事争议。
七、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应当以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为诉讼当事人。
八、当事人不服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准许。
九、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
十、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国家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前述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人事管理规范性文件及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前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无明确规定,纠纷的性质与劳动争议又比较相似的,也可以参照处理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人事管理规范性文件不相抵触的,可以作为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参考。
十二、因事业单位作出的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人事争议,事业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十三、人民法院制作的人事争议案件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应当直接针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裁判或认定,而不应对人事争议仲裁的裁决结果作出评判。
十四、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十五、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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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案件受理与审理的指导意见是否有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0省高级法院有权对全省法院进行业务指导,所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异议诉讼案件受理与审理的指导意见》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是有效的,各级法院在受理和审理这类案件都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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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规定是怎样的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6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高发[2004] 58号)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 为了准确把握受理、审理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律的适用,统一全市法院的司法尺度,本院审判委员会于2004年3月25日讨论通过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指导意见》,现将本意见印发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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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案件有关处理意见有哪些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04重温老案子!最近又到河北三河市办案,还是那个法庭,交通肇事死亡、附带民事赔偿。又是新鲜事:死亡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没有死亡赔偿金。说是河北省高院的规定。有老、有小加上丧葬费只给一万多。除非到民事庭解决!庭长也说“不合理”,但是合乎河北省的“法”。好在又是调解解决了!但是没有精神损失费!各自相让,能够一次性得到款项,也比诉来诉去难以执行强!我的案子调解解决的还是居多的!可以短平快结束任务!双方愿打愿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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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审理中人事档案的问题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27是的。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档案转移纠纷应按劳动争议案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