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变更行政诉讼请求理由应予准许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4:21:25 473 人看过

【案例介绍】

原告与第三人同住某市。2014年初,第三人距原告房屋东侧三米建房。原告以第三人侵害其相邻权为由向被告(市城建局)投诉,要求查处。某日,第三人正在施工时,被告执法人员接原告投诉赶到现场检查,认为第三人系违章建设,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此后,第三人未按《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执行,并继续施工完毕。经原告多次投诉,被告于2015年5月对原告作出了书面回复,明确被告早已许可第三人的建设申请。原告不服起诉,要求确认被告对第三人做出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行为无效并予撤销。庭审中,依据被告提供的证据查明:被告所谓已许可第三人建设项目申请的事实实际上并不存在。据此,原告请求将原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第三人的违法建设行为。

对原告上述变更诉请应否准许,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1、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事实上是增加了新的诉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若干解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法院不应准许。原告可以就新的诉请提起新的诉讼。

2、原告只是申请变更,没有增加诉讼请求,不应受《若干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限制,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准许变更诉讼请求。

3、原告变更诉请,符合《若干解释》第四十五条但书规定,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以案说法】

本文采用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1、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属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包括:增加诉讼请求、减少(放弃)诉讼请求和减少的同时增加诉讼请求三种情况。除减少诉讼请求外,无论是增加诉讼请求还是既减又增的情况,其增加的部分都是新的诉讼请求。

2、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若干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本案原告是在庭审中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虽属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予准许。但本案符合《若干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情况:原告在起诉状中要求确认并撤销被告行政许可行为的诉讼请求,是在多次投诉,要求被告对第三人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被告却书面回复,明确其已许可第三人的建设行为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即原告基于被告回复内容提出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但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事实上并没有同意第三人的建设行为,被告回复的内容是虚构的,起诉状中的诉请所指向的标的——被告许可第三人建设的行政审批行为并不存在。因此,继续审理就失去了意义。在此情况下,原告将原要求确认并撤销行政许可行为的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第三人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诉请实属顺理成章,符合《若干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有正当理由的除外的要求。

3、准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可以提高审判效率。根据《若干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精神,为了实现诉讼程序的公正,在准许原告新的诉请之后,一般应当给予被告和第三人相应的举证答辩期。但就本案而言,以下几个事实已明确:第三人是未批先建、原告曾向被告投诉、被告却虚构事实拒绝履行义务,且第三人的违法建设行为和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相邻权)。因此,已不存在被告需再举证证明其已履行法定职责的可能。法院不需延期审理而依据以上事实直接作出判决,提高审判效率。相反,如果不准许变更诉讼请求,原告就得重新起诉,再经答辩、开庭审理等程序,显然挤占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0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拒绝履行相关文章
  • 原告方要求变更被告法院是否应允许
    应允许。《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赋予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等权利,第51条明确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并没有规定原告可以变更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这个问题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中,要求应有明确的被告,所以从法理上来说,原告有权利选择被告,只是如果选择不当或者错误则要面临败诉的风险。如果因为原告错告,比如被告根本就不是应承担责任的主体,这种情况下,原告还应赔偿被告为了应诉所花费的律师费和误工交通等损失。本来应该告张三结果告成了李四,原告方要求变更被告,法院是否应允许?这里首先应该明确一点:变更被告和追加被告并不相同。所以不能以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为依据认为原告有权利要求变更被告。追加被告本质上是
    2023-03-06
    6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依法驳回原告行政诉讼请求
    一、哪些情况下依法驳回原告行政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二、行政诉讼哪些情况下驳回原告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2023-06-02
    172人看过
  • 诉讼请求的变更
    民事诉讼证据
    环猎调查网讯:诉讼请求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变更为新的诉讼请求,包括原告诉讼请求的变更、被告反诉请求的变更以及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诉讼请求的变更。当事人提交证据是为了证明其诉讼请求的成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现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和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并不一致。此种情形下应该允许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对法律关系性质和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基础上,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亦有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之义务。理由有:一是不同的人对法律关系性质和民事诉讼行为的效力认定可能不同,甚至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而当事人及其律师从自身利益出发,尤其可能对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民事行为的效力形成偏向自身的意见。此种情形下,当然以法院对事实的认定为基础,当事人举证、质证、法院判断认定证据皆应围绕法院确认的法律关系和争点进行,所以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二是从我国实
    2023-06-06
    170人看过
  • 原告诉求遭驳回,诉讼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行为。驳回起诉适用的是程序法,即当事人没有程序上的诉权,或没有实体上的请求权,本不应起诉而提起了诉讼,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信用卡领用合约对银行的主体界定模糊,容易造成诉讼主体错误。信用卡纠纷本质上仍然是合同纠纷,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是信用卡领用合约。申请人在申领信用卡时,需在领用合约上签字,但是由于信用卡申请表系银行统一印制,合约签订主体的银行一方通常标注并不明确,没有明确银行一方的正确名称,有的仅是标明某银行某分行。而且,申请人一般不持有领用合约,这使得在持卡人起诉银行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中,往往不能准确的确定被告一方的名称,只是将办理信用卡的银行营业网点作为被告,但是银行营业网点只是接受信用卡申请的一方,不是最终核发且为领用合约上记载的签约一方,这就导致原
    2023-07-11
    83人看过
  • 原告不去开庭,可否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人吗
    根据你的问题开庭后,能否变更诉讼请求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人民决定的开庭审理日之前提出。当事人以先前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的认定不一致为由,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民诉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024-05-05
    363人看过
  • 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原告的主要区别
    1、两者的资格要件不同。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具体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这里的侵害是指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和拘束,包括已产生的损害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害,不要求损害已经发生;而行政赔偿请求人则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或事实行为侵犯并造成实际损害的人,受实际损害是行政赔偿请求人的一个必备要件。2、两者的范围不同。虽然在一定范围内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的原告是重合的,但总体来说两者的范围不同。行政诉讼的原告是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的人,而行政赔偿请求人则不限于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受行政管理中的事实行为、内部管理行为等侵害的人都可能成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它的范围要比行政诉讼的原告范围大。3、两者请求的直接目的不同。行政诉讼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撤销对其具有拘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对行政处罚行为予以变更,或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请求的目的是要求国家对
    2023-04-24
    279人看过
  • 变更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申请如何提出
    民事诉讼中变更诉讼代理人的申请的提出是应该由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的代理人是可以变更的,不过变更新代理人首先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并得到批准才可以。一、强制医疗案件也要指定诉讼代理人吗刑事诉讼中强制医疗案件在当事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通常需要通过提供法律援助手段指定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二、二审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时间二审期间,当事人对有关证据无法自己调取的,且证据对案件事实有关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申请调取证据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载明证据的所在的单位或者保管人,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等情况。《最高法院
    2023-06-23
    418人看过
  • 发回重审案件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情形,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一、重审立案前被告死亡怎么办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审理后,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有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能会因为身体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发生死亡。如果被告人死亡的,其诉讼权利会丧失。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
    2023-03-23
    481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变更要怎么处理?
    行政诉讼被告变更的处理方式是: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2024-04-27
    369人看过
  • 变更行政许可范围情形有哪些?
    一、变更行政许可范围情形有哪些?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从事行政许可的有关活动中,如果对行政许可中所列的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其活动需要超出许可范围的,应当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提出对原许可事项予以变更的申请。对被许可人而言,未经行政许可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持证人不得自行更改许可证内容,或从事超出许可范围的活动。对行政许可机关而言,变更许可证应对变更申请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行政许可的变更实质上是对原行政许可的修改,一般须许可主体审查后重新核发许可证。无论是对持证人还是对许可机关,许可证一经颁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但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原先的许可内容可能不再适应被许可人的需要,此时被许可人可以向许可主体申请变更许可内容。二、行政许可变更包括哪些规定?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变更作了以下规定:1、适用条件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被许可人在取得行
    2023-07-21
    327人看过
  • 驳回行政诉讼请求的情形包括几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一、行政诉讼哪些情况下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
    2023-04-10
    170人看过
  • 行驶证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四)、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五)、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六)、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2023-12-20
    251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变更的情形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变更的情形,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明显不当。一、信用卡逾期起诉要多久?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现,此类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二、处理中介纠纷的常用方法有哪些处理中介纠纷的常用方法有: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双方达成协议解决问题;2、调解解决,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及时解决购房纠纷;3、解决仲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作出对各方具有约束力的裁决;4、行政解决是行政部门处理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5、诉讼解决,到法院处理。根据《
    2023-04-10
    402人看过
  • 行政诉讼程序应予中止的情形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这其中“(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是指上面六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与其相当的情形,避免了列举的不全面,增加了灵活性,以适应立法时不能预见的情况。一、行政诉讼的申诉范围有哪些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2023-03-19
    22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拒绝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拒绝履行构成的条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 2、须履行仍为可能... 更多>

    #拒绝履行
    相关咨询
    • 原告二审能否变更一审诉讼理由和请求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你所说的情况下,二审不能主动变更诉讼请求,更不能依次作出实体判决。否则,一是对于变更诉讼请求后的判决结果,对方当事人会丧失上诉权;二是二审会犯下一审同样的错误。------即便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自己变更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不能维持一审裁判,或者自行改判。理由有:第一,依然是对方上诉权的问题;第二,“证据规则”是程序方面的规定,一审没有引用正确规则,不仅是适用法律错误,还有程序方面的错误,所以二审只
    •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什么时候提出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
    • 行政复议原告申请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14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通过书写上诉状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即可。诉状的书写其实都是有统一的格式要求的,当然不同的案件,上诉状的具体内容也是不同的。由于此时是对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提出上诉,因此在书写上诉状的时候,就要小心的来处理上诉状中的诉讼请求。行政诉讼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有哪些情形 (1)原告诉被告的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
    • 行政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在行政诉讼中,应当如何提出请求?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
      诉讼请求是原告提出的请求法院予以保护的主张。行政诉讼中,法院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法的予以维持,不合法的予以撤销。所以,提诉讼请求就应针对行政诉讼的上述特点: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行为;行政机关不答复你的申请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法院判决限期履行;认为行政处罚不合理的,如处罚过重或过轻等,可请求法院予以合理变更。若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可
    • 行政案件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及变更诉讼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9
      原则上,法院将起诉状复印件送达被告后,原告不能变更诉讼请求。但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法院应予以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许可,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同时,上述规定中提到的正当理由应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需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