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公字[2003]第80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卷烟零售协会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如何认定的请示》(川工商办(2003)5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其规定的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单位的文件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妨碍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禁止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第六条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作了例式规定,凡是构成这些限制竞争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烟草公司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烟草公司滥用其从事卷烟批发的垄断地位,以拒绝供货等方式,强制卷烟零售商执行卷烟零售协会规定的统一零售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属于《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所列“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003年6月18日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既包括具有经济优势力量的经营者滥用其经济实力限制他人竞争的行为,又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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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8-02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的通告》对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作了说明。 一、对制造、销售假冒商标卷烟的行为,依照我国《烟草专卖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二、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各执法部门查获假冒商标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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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总局关于第38条行政处罚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8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案件处理审批表及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的意见进行综合审查,依法作出是否给予等决定。对于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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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标争议案件由国家行政行政管理总局处理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依据《商标法》及其《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以下商标争议案件:(1)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2)当事人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3)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4)不服商标局作出的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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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烟草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相关行为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221、关于烟草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商业诽谤行为; (7)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9)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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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商标侵权有哪些措施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51、一是鉴于有些侵权行为仅仅侵犯了注册人的利益,并未给他人带来损害,注册人自行协商,可化解因此产生的争议。 2、二是可适当减少商标纠纷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投入的精力。 3、三是当事人通过协商减少商标案件数量,使执法部门更有效地利用好现有的执法资源。 4、侵权纠纷首先是未构成刑事犯罪行为的纠纷,对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为主业且数额达到犯罪立案标准的行为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5、其次,自行协商解决的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