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规范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原则。
对传统工业产权的保护,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的。随着经济交流活动的扩大,特别是随着英特网的发展,地域性的概念逐渐淡化,对驰名商标跨国境的扩大保护,是保护全球化的先声,先进的商标法律体系会进一步扩大这一趋势;保护的另一原则是维护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不付出相应的社会劳动,就企图轻而易举地得到经济成果,这无益于社会财富的正常增长,也无益于社会财富的正常分配,必须予以制止和打击。
但保护驰名商标不是绝对的,如《知识产权协议》规定保护扩大是有条件的,只有公众认为他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某种关系时,才在禁止使用之列,驰名商标不能在所有的商品和服务中受到绝对的保护。
第二,驰名商标在诉讼、处罚等制度中的特殊保护。
《巴黎公约》规定,对驰名商标注册争议的有效期限为5年,而我国商标法统一规定对已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核准之日起1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应该在商标法中适当增加一些条款,对驰名商标争议期予以延长。此外,还可以扩大损害赔偿金额,强化对侵犯驰名商标所有权行为的惩处力度。这是因为驰名商标是商标侵权假冒的重点对象。对驰名商标所有人、消费者及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的损害程度大,需要强化对侵犯驰名商标所有权人的惩处力度,从行政、民事及刑事方面,提高行政罚款、损害赔偿及刑事量刑的标准,使违法者望而却步。
第三,明确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制度,对驰名商标进行扩大保护。
驰名商标所有人要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把可能会与其驰名商标混淆的近似驰名商标的文字、图形注册成联合商标,还可以在类似商品或不类似商品上注册防御商标,从而禁止他人使用驰名商标,实现对驰名商标的主动保护。
驰名商标来之不易,如何充分利用外国现有制度和国际惯例创立和保护我国的驰名商标,是有关部门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创与保是一对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相互联系的辩证关系。驰名商标的形成并被认定固属不易,其保护工作更是一段艰苦漫长的历程。在国际互联网上,我国大量知名企业、驰名商标和其他特定称谓的网络名被人抢先注册,其中广东佛山的“健力宝”、“容声”等已遭此厄运。其它如“长-虹”、“同仁堂”、“全聚德”、“红塔山”等也都已成为别人的域名,对驰名商标产品出口、企业形象、国际经济交流都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都要把创立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商标管理主管机关,引导企业创立驰名商标是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加强对企业商标工作的指导,引导企业正确维护驰名商标,使我国驰名商标的创与保能更健康地发展。
商标管理不容忽视———企业商标管理调查
最近,我们对企业的商标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通过调查,发现企业在重视和使用商标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并且有一定普遍性:
一、企业的商标意识还很淡薄,缺乏在市场竞争中商标对于企业成败关系的认识
许多企业是在商品进入市场被消费者所认识后才申请注册商标的,结果不是被他人抢注就是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更有人认为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只花钱,不见效益,得不偿失,忽略商标权益所产生的影响。目前随着体制改革的发展,企业改制后出现商标超时使用,不参加续展登记,失去商标权;合并企业放弃了一部分商标的使用与管理,甚至有的企业在合并、兼并中,只注重对有形资产的评估,而忽视了对商标价值的评估,没有从长远的角度把商标纳入企业的全面管理机制中。
二、对商标的宣传滞后,知名度不高
一件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财富,带商标的商品只有消费者对其产生信任之后,才能有可能提高商标的知名度,从而提高商品在市场中的地位。然而企业只注重形象的宣传,注重对企业负责人的宣传,结果是本末倒置,事倍功半。在广告媒体的选择中都纷争于当地的报纸、电台,缺乏大市场的营销观念。
三、不注重商标的使用和管理,致使假冒商标泛滥
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来源、鉴别商品质量的,充分使用好商标,能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经济效益。现在有的企业在使用商标时,没有把商标、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轻重点把握好。商标是一种产品的标志和企业的形象,个别企业还存在随意改变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及其组合的行为,致使消费者难以辨认真假商标,一度使伪劣商品冲击市场,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商标管理是一个企业的综合性工作,它包括商标的设计、注册、印制、使用、保管、仓储、销毁等几大项。在调查中发现,有些企业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管理人员,造成商标管理的脱节。
要改变当前企业商标工作滞后、保护不利的局面,应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改变观念,强化商标战略意识,保护商标权
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已成为现代知识产权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商标权又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就要走名牌之路。对特点鲜明、个性强烈的商标要及时注册,同时还应实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和立体商标的战略,尽可能地扩大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二、加强对商标的宣传,积极创立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价值甚至超过有形资产。广告宣传是创立驰名商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企业商标广告宣传要根据自己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选择适合自身的媒体,突出商标特点和商品性能,注重广告用语的精炼与规范。企业不仅要注重商标在中国驰名,还要注重追求创造民办驰名商标。
三、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企业内部商标管理
成功的商标带有可靠的质量、优良的服务、先进的技术等信息。这些经过市场长期考验的信息简化了购销双方的交易行为,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物时无须了解上述各种信息,而只认准该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可。这就是建立在质量信任基础之上的“认牌购物”。所以,提高商标信誉是维护和建立企业形象的关键,而这一关键的核心内容首先是保证和提高商品的质量。因此,企业必须树立良好的质量意识,坚持质量标准,严格质量监督,只有保持并不断提高质量,才能创立和保护商标的永久信誉;其次是不断围绕知名度较高的商标,研制开发新产品,不受具体商品的销售生命周期的限制,在市场上长期保持不衰退,从而为企业的商标信誉增添新的活力。而具有活力的商标信誉反过来又促进企业的商品销售,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加强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制定商标管理制度。企业要重视和发展商标战略的作用,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所以,对企业来说,创立商标与使用商标是一项关系企业前途的重要工作。企业要建立商标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品牌战略目标的制定和实施、商标设计和注册、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商标自我保护和法律保护、聘请商标法律顾问或商标代理人等。只有这样,才能使商标工作落到实处,为培育和创立驰名商标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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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只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或法院来认定。 驰名商标如果商标本身独创性强的,在45个类别中...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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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驰名商标符合哪些原则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3法院在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时,遵循的原则为:按需认定原则、被动认需原则、个案认定原则、事实认定原则、严格管辖原则和主动审查原则。考虑的因素为:商标的知名程度、商标宣传的覆盖范围、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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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261、驰名商标按需保护原则 驰名商标按需保护原则是指: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足以使得其获得与驰名商标同等水平的保护,则无需再对商标权人提供驰名商标的保护。对于何为同等水平的保护,至少需要从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两方面进行考量。 如果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仅能够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但无法获得经济损失赔偿,则此时应认定依据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