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受理地方各级检察院的检察建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09:41:19 157 人看过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1)再审检察建议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

(2)建议再审的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3)再审检察建议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4)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5)再审检察建议经该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四条

一、刑事检察建议和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1、提出方式不同:

检察建议,由各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提出机关即检察机关没有审级限制,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向被监督的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是“以上抗下”模式。基层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权,经过等层级审批与流转才能实现检察监督作用。

2、审查期限不同:

检察建议的审查期限,人民法院收到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3、法律效力不同: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建议,需经同级人民法院审查才能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再审事由的则启动再审程序,反之,则不予启动再审程序。

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不予再审的决定不当的,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再审检察建议是一种“柔性监督”。抗诉,则必然导致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是一种“刚性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16: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检察院对法院的检察建议法院不采纳怎么办
    一、检察院对法院的检察建议法院不采纳怎么办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检察院量刑与法院判决对案件的考量也比较准确。如果法院判决与检察院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但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由法院决定。一、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二、检察院检察建议法院不采纳是否可申请抗诉1、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
    2023-03-25
    307人看过
  • 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处理?
    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2024-05-10
    176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律师补充: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一)再审检察建议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二)建议再审的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三)再审检察建议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五)再审检察建议经该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
    2023-05-06
    204人看过
  • 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不同意再审的理由有哪些
    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不同意再审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以下几种情况不得申请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再审的启动程序1.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人民法院院长只能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对非本院的判决、裁定,包括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二审并被维持或者改判的判决、裁定,不能提交讨论;第二,人民法院院长只有提交讨论权,没有直接决定再审权。对于本院审理的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是否进行再审,应当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23-08-17
    408人看过
  • 庭前审查应当退回检察院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将案件从起诉流程中撤回并交还给检察院的情况往往是由于证据不够充足,无法进行审判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这就需要检察院对证据资料进行进一步补充完善,若条件许可,也可将案件重新退回到公安机关进行更为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最终的决策,即决定是否提起诉讼程序,将视察后的调查成果而定。如果经过补充侦查,确认有必要起诉的,那么将再次进入起诉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
    2024-05-08
    265人看过
  • 民事检察院受理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检察院受理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我国对不起诉适用的程序包括:(一)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二)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三)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
    2024-01-14
    78人看过
  • 各级检察院管辖范围
    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一、检察院有哪些职权检察院的主要职权包括: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审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决定是逮捕、起诉还是不起诉;3、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4、监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审
    2023-02-25
    51人看过
  • 法院能否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情况有哪些
    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但是法院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应该在审判阶段提出,并且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情况包括存在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足或者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一、法院能否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司法解释规定审判阶段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二、法院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情况有哪些法院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情况有: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时,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通知人民检察院纠正。对于公诉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侦查的,如果需要
    2023-06-05
    252人看过
  • 2024检察院可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
    一、检察院可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1、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1)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3)被告人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七条二、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区别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而速裁程序,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
    2023-11-20
    146人看过
  • 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等机构有哪些情形应当开展事故检察
    一、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等机构有哪些情形应当开展事故检察1、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机构等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事故检察:(1)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非正常死亡、伤残、脱逃的;(2)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4)其他重大事故。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六十二条二、看守所的职权有哪些1、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2、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載械具。3、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4、在执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
    2023-04-21
    180人看过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司法协助的哪些工作
    一、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司法协助的哪些工作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司法协助的工作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层报需要向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七十三条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和种类1、代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包括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司法文书以及诉讼文件和其他文字资料等司法外文书。2、委托调查取证。包括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讯问当事人、嫌疑犯、罪犯,调查核实有关人员的身份及履历情况,进行勘验、检查、鉴定,调取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委托搜查和查封财产等等。3、协助侦查案件和通缉通报。国际刑警组织在这一活动中往往起着极为重要的协调作用。4、移交赃款赃物或者扣押品等。5、引渡。即一国把当时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犯有罪行和判刑的人,根据该国请求,移交给改国进行审判或处罚的一项制度。它主要是将犯罪
    2023-06-17
    262人看过
  • 执行死刑前,检察院应当建议立即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执行死刑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死刑复核监督的部门:(1)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2)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4)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5)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6)罪犯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7)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四十九条一、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1、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
    2023-02-19
    156人看过
  • 深圳市各级检察院地址、电话
    地址:深圳市红岭北路2号,联系电话:82402000,邮编:518023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院政治处0755-82918813机关党委、纪委0755-82918982办公室0755-82918825后勤服务中心0755-82918148人民监督员办公室0755-82918609侦查一科0755-82918894侦查二科0755-82918855法纪检察科0755-82918869综合监督科0755-82918542刑检一科0755-82918955刑检二科0755-82918803监所检察科0755-82918991检察技术科0755-82918829职务犯罪预防科0755-82918812民事行政检察科0755-82918797控告申诉科0755-82918152法警大队0755-82917570深圳黄佳兴律师13510530052深圳市罗湖区人民
    2023-05-31
    456人看过
  • 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起什么作用?
    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主要是发现相关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方面的问题,而作出的建议文书。检察建议书的结构及写作格式如下:1、标题,分两行写明制作文书的检察院名称和文书名称;2、编号,写明建议书制发的顺序号;3、受文机关,写明此建义书送达的单位名称;4、正文,写明建议的原因、所依据的事实、建议事项及要求;5、日期,写明制发此建议书的年、月、日。《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第四条检察建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二)应当消除的隐患及违法现象;(三)治理防范的具体意见;(四)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五)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等其他建议事项。
    2024-05-07
    4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检察院应当建议停止执行死刑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15
      1、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2、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
    • 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哪些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2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
    • 检察院传唤法律规定处理哪些检察院传唤情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0
      1、检察院对国家公务员依法传唤立案的程序和一般民众一样。但公务员一旦被立案调查后,被处以刑事处罚后,将会被开除公职。 2、传唤程序: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 检察院的抗诉的情形有哪些,检察院的抗诉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9-30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 检察院不受理民事诉讼案件, 检察院不受理, 检察院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13
      收集证据,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控告。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