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障城镇居民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11:32 200 人看过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保障城镇居民特困家庭子女顺利就学和正常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保证城镇居民特困家庭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解决城镇居民特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人民群众疾苦,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做好稳定工作的大事来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城镇居民特困家庭指户籍和居住地均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

(一)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父母双亡;

(三)父母有一方为烈士;

(四)有其他特殊困难。

三、城镇居民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可享受学费减免待遇。城镇居民特困家庭子女入学,须出具户口簿和下列有效证件中的任何一种: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父亲或母亲烈士证件、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按规定在招生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免缴当期杂费、减半缴纳当期代收费。

四、按照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由区县(自治县、市)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城镇特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及时掌握本地城镇居民困难家庭情况,将解决城镇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对城镇特困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的杂费和代收费给予减免。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居民生活状况,由市教委、市财政局分别按40%、30%、20%的比例对区县(自治县、市)减免金额给予补助。其中:城口县、丰都县、武隆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万盛区按40%补助;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綦江县、潼南县、荣昌县、梁平县、南川市、垫江县、开县按30%补助;其余区县(市)按20%补助。

五、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学校应及时办理城镇居民特困家庭子女入学有关事宜,保证学生入学,不得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拒绝学生入学。学校开设“绿色通道”,每期开学收费时,学校凭城镇居民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出具的有效证件,办理免缴当期杂费、减半缴纳当期代收费的入学收费手续。代收费必须严格按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批准的项目和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不得另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学校将减免金额汇总后报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学校。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将城镇居民特困家庭子女入学情况上报市教委和市财政局(附学生减免名单),经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市级专项补助拨付到区县(自治县、市)。

解决城镇居民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要主动接受教育、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开支的,要严厉查处。

六、市级以上企业(含中央在渝企业)所办中小学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市教委、市财政局补助30%,其余费用由原渠道解决。学校将学生减免名单及金额报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审批。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和学校筹措资金,帮助在校的城镇居民特困家庭子女顺利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

七、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备案。

八、各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抓好保障城镇居民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落实工作。对工作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教委对此项工作将组织专项检查。

九、本通知从2003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3: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文章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园区发展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渝办发〔2009〕37号发布日期:2009-2-9执行日期:2009-2-9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园区作为扩大开放、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和产业集聚发展的战略平台,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受区位、交通、资源、观念、人力等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主城九区及北部新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园区发展相对滞后。为推动一圈两翼齐头并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推进园区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9―2012年,对两翼区县(自治县)每年产生的市级税收增量予以全额定向补助,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二、2009-2012年,对一圈中除主城九区及北部新区以外的其他区县的特色工业园区每年产生的市级税收增量予以全额定向补助,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为支持一圈与两翼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探索建立横向转移支付机制,在主城区对口支援
    2023-06-07
    340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对于保护婚姻自由、维护广大群众基本权利,促进婚姻登记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婚姻登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婚姻登记机构依法履行登记职责。各地必须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为婚姻登记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婚姻登记机构必须认真贯彻《婚姻登记条例》,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登记服务工作。二、切实做好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工作《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在城市,婚姻登记集中
    2023-08-18
    114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渝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渝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1995」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一、对我市成渝高速公路旅客运输实行由市交通局统一管理。经营成渝高速公路的定线班车的始发站点,由市交通局重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根据我市汽车客运站的情况统筹安排。任何客运站点不得擅自接纳未经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批准的客运车辆进站参营。二、无道路运输证的各种营运客车(含出租汽车),临时需通行成渝高速公路的必须办理“一次性返使用道路运输证”(含各种效能规费)。“一次性往返使用道路运输证”由重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统一印制,并委托市成渝高速公路管理处在成渝高速公路各入口处代办。三、成渝高速公路客运线路调节费的分配,按照省政府“川府函「1995」171号”文所规定的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商定的车辆通行费的分配意见办理。
    2023-04-23
    189人看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青政办发[2004]6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清防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据统计,2001至2003年我市发生急、慢性职业中毒,尘肺共计195例。其中,急性职业中毒事件11起,中毒116人,死亡10人;慢性苯中毒32例,死亡3例;尘肺病47例,死亡5例。另外,还发生了少见的正己烷和三氯乙烯中毒。这些职业病的发生严重地损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给患者造成了极大的身心痛苦和经济损失,已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023-05-03
    276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主城区无路灯区域路灯建设的通知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03年以来,市政府将主城区无路灯区域(以下简称无灯区域)路灯建设纳入民心工程,通过市、区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在无灯区域共安装路灯9000余盏,较好地解决了市民夜间出行难的问题。目前,我市主城区还有不少路段和背街小巷没有路灯,一些新建道路也未配套建设路灯,这给市民夜间出行带来不便。为切实解决无灯区域照明问题,必须继续加大路灯建设力度,在今年内完成无灯区域安装路灯12900盏的建设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无灯区域路灯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主城各区政府要把无灯区域路灯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根据本区具体情况,制定路灯建设实施方案,安排专项资金,在今年内完成辖区内无灯区域路灯建设任务,并落实专门队伍对路灯进行维护与管理。二、市市政委要加强对无灯区域路灯建设的组织、督促和检查。认真做好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认真组织对路灯建设方案
    2023-06-10
    79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安排好冬季人民生活各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冬季即将来临,为切实安排好我市冬季人民生活的各项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切实抓好冬季供暖工作。市建委与各区要密切配合,对全市各供热单位的设备维修要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供热期间设备正常运转;对新增供热面积的设施建设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保工期、保质量,普遍进行试运行,确保11月15日按时供热。各区、各单位要帮助做好供热取暖费的收缴工作。进入采暖期后,各供热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煤建部门要努力做好冬煤供应,严格保证煤制品质量,不断完善服务措施,10月底前要达到烧煤取暖户家家都有铺底煤。各房管部门和产权单位要抓紧对房屋进行入冬前的检查,搞好门窗破损修缮,疏通烟道,防止煤气中毒。二、要努力组织好冬季和节日市场供应。市商委、市农办和各区要抓紧组织冬令和节
    2023-06-09
    440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公安局《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七月十五日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的意见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妥善地解决长期在我市城区或城镇从事非农职业的农民工落户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在主城区务工经商且购买了成套商品住房并实际居住,或者在务工就业单位分配有住房、承租房管部门公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均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对被评为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具有高级技工、技师技术职称,及其他有突出贡
    2023-06-10
    500人看过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区特困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办法》的通知
    银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城区特困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铁岭市城区特困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城市特困居民冬季取暖的实际困难,保证特困群体温暖过冬,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居住在我市城区内持有银州区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享受取暖补贴:(一)持有银州区民政局签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并居住有供暖设施的楼房、平房和自行供暖平房的城市特困居民(以下简称低保户)。(二)经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中省直和市直特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国前老兵、抗美援朝老战士。(三)市直特困企业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奖章获得者。(四)因重大疾病(含重度伤残)、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城市居民。重大疾病的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
    2023-06-09
    345人看过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防止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5]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1、各级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各县、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各级房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稳定全市住房价格工作组织协调的重要责任,计划、规划、土地、财政、税务、金融、统计、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把稳定住房价格列入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各自的职能,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发挥各自在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中的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有关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信贷、税收、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对中小套型、中
    2023-04-22
    456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城市低保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我省建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今年5月,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充分肯定了我省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省民政厅研究制订了《关于城市低保工作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省民政厅要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于12月中旬将整改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城市低保工作的整改方案(省民政厅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今年5月,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对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开
    2023-06-09
    124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实施市级机关房屋和土地确权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日期:10-06-26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4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委办〔2002〕10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市级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决定对市级机关房屋和土地实施统一确权工作。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确权管理范围及时间安排(一)统一确权管理范围。市级机关及直属行政机关、驻外办事机构、高级和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及其分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2023-04-24
    247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做好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当前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做好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当前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把做好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
    2023-06-09
    210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房产局等部门《南京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拟定的《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供应保障体系,解决本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精神和《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以下简称住房保障)是政府在住房领域履行社会保障职能,解决本市市区(不含江宁区)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个重要措施,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保障对象)是指人均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含,2001年市区为人均月收入200元),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6个月
    2023-06-10
    404人看过
  • 重庆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下家庭扶困办法
    为了保证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下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逐步安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国家调整粮食销售价格政策出台,特制定本办法。一、补贴原则。定向补贴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的家庭,减轻由于粮食供应价格调整后新增加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基本生少需求。二、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补贴对象为本市十一区的非农业户口、享受国家粮食供应、家庭人月均收入在120元(按重府发〔1996〕100号文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以下的居民;十市县城镇的非农业户口家庭人月均收入在100元(含粮食调价扶困补贴)以下的居民。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扶困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发放。发放最高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8.5元。三、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市及区市县两级财政负担。其中:属区的补贴对象,其补贴资金由市和区财政各承担50%;属十市县的补贴对象,其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70%,十市县财政承担30%。四、组织实
    2023-06-09
    444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 更多>

    #最低生活保障
    相关咨询
    • 重庆市主城区县县城区县城区、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控房价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7
      一、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四月底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的分类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 [文号:国办发〔2008〕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按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xx厅关于2015年城镇居民调整标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国家统一规定今年每人每月75元,地方财政有钱愿意多发,上不封顶。
    • 农村家庭是指城镇居民还是城市居民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
      户籍管理规定,你的户口性质应该是非农业户口。但目前有好些个省份实行了户籍一元化管理。公安部2003年推出的便民措施有一条是“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以在2000年时应该是考取后迁移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即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统一为家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