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订立时承诺的客观意义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0:43:06 370 人看过

订立合同时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是对要约的回应。承诺一般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一、不可撤销要约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和承诺民事法律行为

要约和承诺是民事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是签订合同的方式,所以要约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的,就会成立合同。承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

三、合同订立在法律上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合同订立在法律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1、要约意味着与他人签订合同,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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