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1995年4月24日,徐*久和张*忠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甲方徐*久出售给乙方张*忠自有住房一套,张*忠应于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房款。当日,张*忠即委托中介公司办理了房屋过户等事宜。后张*忠一直未给付徐*久房款,徐*久仍在该房屋居住。,因城建拆迁,张*忠获得安置补偿款67008元。徐*久遂将张*忠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其所有,并判令张*忠返还拆迁赔偿款67008元。【评析】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张某与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房屋买卖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房屋买受人有义务将购房款交付出卖人,出卖人有义务转移不动产物权,并在法定期限内协同买受人办理物权变动登记手续。从本案中合同的履行情况看,买卖双方完成了产权过户登记,但买方并未履行作为获取不动产合同一方应尽的支付对价义务,卖方也从未督促其履行,且涉诉房屋从未转移占有,以上特征显示原告与被告虽然在合同形式上显示意思一致,但并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意思表示,而是一种通谋的非真意表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要件。表意人与相对人合意实施虚假意思表示的行为,即双方有意识的不真实行为,为无效法律行为。本案中,双方虽然签定了买卖合同,但买卖是双方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的虚伪表示,隐藏于买卖行为的表意中。因此,双方的买卖行为系无效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告主张诉争的房屋应归其所有,但因诉争的房屋已被拆除,并已转化为拆迁赔偿款,所有权的确认已不具有实际的意义,故对原告要求确认诉争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由于该房屋拆迁所获得的利益,应由原告享有。因此,法院判决:张*忠返还徐*久拆迁补偿款67008元;驳回徐*久的其他诉讼请求。(作者:赵-静侯*斌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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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是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01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应当确认此种意思表示无效。但如果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具有违反现行法律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那么原则上麻将此种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作为可撤销的合同对待,这样更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但无论如何,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都不是确切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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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意思表示购买不破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29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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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虚假表示无效是怎样规定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7双方当事人没有买卖标的物的真实意思,而是为实现其他目的,相互串通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该合同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已取得的权利不受影响。 说白了就是,甲和乙狼狈为奸,订立了一个虚假的合同谋求其他利益,这个合同当然是无效的。 但是如果这个合同牵涉到了一个无辜的第三人丙。丙是个老实人,不知道他们之间肮脏的交易,全程行为都是合法的合理的,那么法律当然不能欺负老实人,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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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的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1-03-30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