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30 02:08:56 483 人看过

(一)曾因其涉嫌贪污行贿、非法占有财产、挪用财产或恶意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等罪名,遭法院判定有罪,并处以刑事处罚者;

(二)在担任管理不善,最终导致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或者厂长、总经理职务时,对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主要责任者;

(三)作为涉及违反法律规定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其负有个人直接责任者;(四)因个人所背负的数额重大的负债未能如期偿还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
    (1)挪用公司资金(二)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资金存入以自己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四)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机,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本公司类似的业务(6)将他人与本公司的交易佣金据为己有(7)擅自泄露公司秘密(8)其他违反对本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2023-05-02
    128人看过
  • 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人群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超过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四)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五)个人所承担的大量债务到期未清偿。谁可以担任董事董事一般由股东方委派,董事人数分配比例与股东持股比例相关。当然也有独立董事,由社会人士担任。董事组成董事会,是仅次于股东会的权力机构,其决议由各位董事举手表决,每人一票。股东会、董事会制定公司重大决策,但具体的经营活动是由经营层执行的,经营层由经理等组成,经营成果定期向
    2023-07-05
    417人看过
  • 商业银行不愿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现代金融的实质就是给信用的风险定价。那么国内商业银行为何不愿意承担风险定价的责任?是制度的原因还是市场的原因?如何来改进?易宪容于今日发表题为《商业银行为何不愿意承担风险定价责任》博文,他指出,三大基本条件不成立,那么要求商业银行要承担信用风险定价责任是不现实的。从成本收益来计算,商业银行应该没有动机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降低到7折优惠水平。无论是7折还是85折利率优惠,对商业银行来说,都是得不丧失的业务。其大量经营肯定亏损。国内商业银行作为一个准公共品,任何对商业银行的过度使用都可能让其运作收益归自己而其运作成本让整个社会来承担。可以说,这就当前国内商业银行过度使用现有的银行体系最大动力。也是国内商业银行不愿意承担风险定价责任的根源所在。如何来改进?易宪容表示,要让国内商业银行敢于承担风险定价的责任,就得进一步加大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就得重新确立金融市场的信用制度、减少政府对金融市
    2023-04-24
    319人看过
  • 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那些活动?
    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2023-06-05
    452人看过
  • 不能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有哪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律师补充: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2023-05-06
    495人看过
  • 公司高管由哪些人担任
    公司高管主要是指登记在工商局的公司管理人员。一般建议由核心创始人或大股东任职,为的是加强对公司的管理控制。《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一、对高管的定义有哪些对高管的定义有: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二、公司法第216条规定公司法216条对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关联关系这几个专业术语进行了解释。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
    2023-06-19
    126人看过
  • 哪些人是高级管理人员
    一、哪些人是高级管理人员1、高级管理人员,就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经理、副经理,在实际中,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二、公司高管人员转让股份有怎样的限制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2023-04-21
    236人看过
  •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约束有哪些
    (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2023-06-03
    152人看过
  • 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谁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一、监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吗监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监事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监督部门的司职人员,对公司的经营负有一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有忠实、勤勉的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别的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二、监事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是由股
    2023-03-21
    470人看过
  •  公司中哪些人员不能胜任高级管理职位?
    公司高级管理层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五年或剥夺政治权利未满五年者,以及担任破产清算企业、企业董事、厂长、经理的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者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者,在破产清算完成或营业执照吊销后,均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层。个人所承担的大量债务到期未清偿者也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层以下人员不得担任: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超过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者;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的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者,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4.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者,自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5.
    2023-09-10
    340人看过
  • 商业银行不得向哪些人发放信用贷款
    1、商业银行的董事2、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3、信贷业务人员4、商业银行的董事投资的公司5、商业银行监事的近亲属一、公司法解释对监事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解释对监事的规定: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给股东造成损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监事应当代表公司进行诉讼;2、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依法对监事提起诉讼的,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二、银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的法律。三、借款主体是什么意思借款主体的意思是借贷法律关系的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因此借款主体仅限于借贷关系的双方,其他的第三人并不构成借款主体,不过也有一些主体是不可以成为借款主体的,即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书、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2023-06-23
    319人看过
  • 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
    1、合规管理的相关概念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管理部门,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团队或岗位。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2、合规管理的目标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3、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商业银行应建立与其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
    2023-04-24
    466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不得担任董监高呢
    下列情形不得担任董监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因此他们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遵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挂牌公司亦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2023-08-08
    497人看过
  • 高级商务写字楼的物业管理
    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环境的日趋成熟,在目前一直以硬件设施著称的商务办公写字楼成为一种标识时,对其进行物业管理这一“管家”的作用也日益凸现出来。在昆明本地物业管理企业中,大潮物业所管理的“三合商利”写字楼一直以其独特的管理模式吸引了众多商家的云集,现已成为东风西路上一道风景线。大潮物业开辟了写字楼先进管理模式的先河,根据大潮物业多年成功的管理经验,针对写字楼物业管理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安全问题至关重要安全问题在物业中永远占据着核心的地位。安全防范应当遵循人技两防原则,在保证设备到位的同时,物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也尤为重要。有很强的责任心,居安思危的意识,安防人员强烈的责任心是安全防范的重中之重。第二:质量认证带来服务保障在业主(客户)接受物业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评估,业主(客户)就能清楚及时地知晓目前所接受的物业
    2023-06-10
    13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定代表人可列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吗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8
      法定代表人可列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 哪些人不得担任征信机构的高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征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二)担任或曾经担任因违法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三)担任或曾经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
    • 高级管理人员中有哪些人员不能担任监事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 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事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
      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4)调整业务范围;(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6)修改章程;(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 不得担任征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征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二)担任或曾经担任因违法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三)担任或曾经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