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房屋拆迁证据保全所需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0:33:47 63 人看过

第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

第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第三、就时间而言,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法院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移送管辖保全费用会退还给当事人。移送法院在移送案件时解除财产保全,受移送法院受理案件后重新裁定财产保全。当事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应如何办理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10条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员应当客观、全面地记录被拆迁房屋的现场状况,收集、提取有关证据。应该根据被保全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勘测、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仲裁法证据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仲裁中证据保全的条件是:

1、证据可以灭失。

2、证据以后难以取得。

3、证据如不予以保全,将吴市吹箫到案件处理。

4、由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证据保全。

相关知识: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是指什么

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是指仲裁当事人为使证据保持其客观性和真实性,防止因种种原因使固有的证据灭失、损坏或以后难以取得而申请保全。仲裁委员会依法将该证据保全的申请提交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对与仲裁案件有关的证据采取保全措施。在提出保全申请时要注意保全的证据应当是:

第一,证据必须是对案情有较重要的证明作用的,保全的证据如果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会使案情无法得到证实,从而使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不能得以实现。

第二,申请保全的证据有可能是会灭失或难以取得的,如知情人年事已高,如不及时将其证言保全下来,证言就会难以得到。又如,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当事人的货物还存放在库里,如不及时保全,被申请一方就可能将货物脱手,使案情无法查证。

证据保全对不同的证据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对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采用笔录或者录音的方法加以保全;对年迈、重病有死亡可能的证人,或者即将出国的证人,要不失时机地进行取证并加以保存;对物证,可通过勘验笔录、拍照、录象、绘图或保持原物的方法保全;对于书证,要尽可能提供原件,提取原件有困难的,可提取复制品、照片、副本等加以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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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9日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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