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18:42:42 106 人看过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一、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怎样的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下: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演出等活动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专用标志、专利、作品等创造性成果的;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志或者专用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未经授权的商标标志、专用标志的;变相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造性成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

1、混淆行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网站名称、网页等;其他混淆行为足以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2、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3、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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