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下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完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0:41:12 386 人看过

1。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其存在性难以确定。为了保证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立法应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除根据《TRIPS协定》第39条第2款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构成条件外,特别需要在企业员工掌握的知识、经验和商业秘密之间划清界限,使之更具体、更易于操作。同时,要区分商业秘密与其他概念,明确商业秘密与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相关概念的关系。应当明确界定侵犯商业秘密的例外情形。商业秘密的形式多种多样,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也很复杂。为了对协议中规定的“违反诚实商业行为”有一个更准确的界定,除了直接规定侵犯商业秘密外,还可以借鉴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商业秘密的例外作出规定。例如,《TRIPS协定》第39(3)条规定了两个例外,一个是保护公众所必需的,另一个是采取措施保护数据不被不当商业使用。同时,合理规定劳动合同竞业禁止的范围和期限。这样做的目的是努力实现“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我们应该在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和合法使用他人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根据TRIPS协议,商业秘密保护的义务人包括未经授权持有商业秘密的自然人和法人,批准销售《TRIPS协定》第39条第3款规定的新化学品个人生产的药品或农药产品的政府和政府机构应视为一种特殊的义务人。因此,立法规定不应局限于现行立法中的经营者,而应扩大到以下三个群体:一是企业的技术人员、职工;二是因行政管理而知悉商业秘密的公务员;第三,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杂志、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规定善意第三人的责任。善意第三人在收到债权人的通知前,是绝对善意的,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主要问题有:第一,是否应当禁止善意第三人在收到通知后使用商业秘密。二是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第三人的继续功能被禁止,是否应当允许第三人享有抗辩权。对此,我们可以借鉴1995年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中的做法。法律原则上禁止第三人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继续使用善意取得的商业秘密,但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免责事由,以保护交易安全。法律认为:善意第三人在收到侵权通知前已经善意支付了该商业秘密的对价,或者对该商业秘密进行了重要的设备投资或者研究开发,或者依靠该信息使自己的状态发生了实质性变化的,调查未来使用或披露的责任可能被认为是不适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利益可以进一步得到适当的平衡,比如对原告的救济是有限的,而被告今后也不禁止使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TRIPS协议相关文章
  • 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一)尽快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二)有效的规范侵犯商业秘密的刑法;(三)对商业秘密的诉讼程序进行完善;(四)对于外国商业秘密的保护进行法律规定;(五)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和促进人才流动的法律进行完善;(六)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应该和国际接轨;(七)在网络环境下,增加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一、知识产权法保护点子模式不能,因为点子属于创意,而创意不属于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要想创意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写在纸上或在网上发布,就获得了著作权的保护,还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是能为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并且权利人为保护商业秘密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这样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法的保护。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是根据损害的数额和后果确定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是达到一定后果时,当事人可以向法
    2023-03-21
    197人看过
  • 论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才流动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合理的人才流动既是企业改革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当前社会上绝大多数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都是由企业人员跳槽引起的。掌握商业秘密流向用人单位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利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为用人单位服务,与原单位竞争,构成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使原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因此,如何防止跳槽者泄露商业秘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尤为重要。一是强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一是企业领导和决策者必须把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心脏”,组织研究保守自己的商业秘密,分析国内外企业管理商业秘密的成功经验和被窃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失败教训,认识到自我保护的重要性。(2)重视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在企业的各种会议和培训中强调保密知识的宣传。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职工会议,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教育,不定期对中层职工进行重点保密知识讲解、案例分析、法律学习、保密讨论等活动。(
    2023-05-07
    252人看过
  • 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完善
    关键词:跳槽人员商业秘密防范对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才流动已成为普遍现象,合理的人才流动是企业改革的需要,也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然而当前社会上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案,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企业人员跳槽引起的,掌握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流向聘用单位,利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为聘用单位服务,与原单位竞争,构成对原单位商业秘密的侵权,使原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如何防范企业跳槽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一、加强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一)企业领导决策层必须视商业秘密为企业的“心脏”,组织保守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学习,剖析国内外企业管理商业秘密的成功经验和被窃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失败教训的案例,认识自身保护的重要性。(二)重视对职员的保密教育,在企业各种会议、培训上强调,宣传保密知识。每年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职员大会,专门就商业秘密保护进行宣传教育,不定期对中层职
    2023-04-30
    147人看过
  • 我国商业秘密有什么法律保护
    随着我国以知识经济为显著特征的市场经济的日渐发展和完善,尤其是入世后国内外对知识产权有关法律问题的重视,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及其法律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具有现实意义。所谓商业秘密,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有的、且不为他人所知的有关竞争和具有较大物质利益的、符合保护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的信息。商业秘密是为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权的对象。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本项规定是指那些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本身就构成违法行为,而不需要等到披露、使用之时才违法。同时规定:禁止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所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其不但禁止不正当手段获取后的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而且规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本身可以具有财产性特征,违法权利人的意志获取这种秘密的内容,行为本身起码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2.禁止
    2023-05-01
    434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商业秘密保护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2条、第10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0条之规定,在甲、乙双方已形成的劳动合同基础上,达成如下有关保护甲方商业秘密的补充协议。1、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允许的工作范围内了解、掌握、使用的商业秘密为:;甲方对该商业秘密己采取一定保护措施,甲方将此秘密同样授权使用的人员有:2、乙方在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同时有义务保守该秘密,不得将该秘密扩散到被授权人以外的其它人员,不得在甲方授权使用的范围之外使用该商业秘密。3、乙方利用在甲方的工作机会,履行本职工作而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如甲方将其界定为商业秘密,则乙方仍须遵守本协议之规定。4、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了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对该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和不为自己或他人的经营活动使用”之义务,直至该秘密被甲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该协议的效力不因劳动合同的
    2023-04-22
    463人看过
  •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怎么完善
    一、加强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一)企业领导决策层必须视商业秘密为企业的“心脏”,组织保守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学习,剖析国内外企业管理商业秘密的成功经验和被窃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失败教训的案例,认识自身保护的重要性。(二)重视对职员的保密教育,在企业各种会议、培训上强调,宣传保密知识。每年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职员大会,专门就商业秘密保护进行宣传教育,不定期对中层职员进行重点保密知识讲解、案例剖析、法规学习、保密研讨等活动。(三)向职员发放适宜公开的《保密手册》,强调必须严格执行,同时教育职员要严格遵守各种保密制度,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二、建立和完善切合本企业实际的商业秘密保护机构因企业商业秘密的认定与保护工作本身有较高的法律性和技术性的特点,因此企业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进行这项工作。所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机构和配备专门的保密人员,这些措施是商业秘密能被有效保护的基础和前提。
    2023-04-04
    417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TRIPS协议
    相关咨询
    • XX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4
      甲方:*******公司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员工,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包括试用期)所接触和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认定以下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一)公司的商业信息: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二)公司的技术信
    • 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1
      我国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1、立法分散、不统一。 2、保护和打击力度不够。 3、缺乏商业秘密的诉讼保护。
    • 我国对高密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4
      我国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1、立法分散、不统一。 2、保护和打击力度不够。 3、缺乏商业秘密的诉讼保护。
    • 我国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22
      我国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1、立法分散、不统一。 2、保护和打击力度不够。 3、缺乏商业秘密的诉讼保护。
    • 我国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出台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2
      我国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1、立法分散、不统一。 2、保护和打击力度不够。 3、缺乏商业秘密的诉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