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整机存在质量缺陷工商调解更换新机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6:21:28 228 人看过

近日,江西省南丰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农机纠纷,农民购买的两台问题农机得到免费更换。

申诉3月16日,南丰县太和村农民黄某与邻居一起,在南丰县县城某农机下乡销售网点,以每台34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台标称由湖南省郴州市某公司生产的耕整机。3月18日,黄某试用该机耕田,发现该机挂不上二挡,无法正常作业。邻居试用另一台耕整机后,发现存在同样问题。黄某找到经销商要求更换,对方以操作不当,且已使用过为由拒绝更换。3月20日,黄某向南丰县工商局申诉。

结果受理申诉后,南丰县工商局工作人员专门请来农机专业技术人员,与经销商一起对耕整机进行检查,发现这两台耕整机存在质量缺陷,与用户的操作使用无关。经工商人员多次协调,经销商同意为黄某两人免费更换两台另一品牌享有国家补贴的耕整机,并为其调试好了耕整机,保证了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存在的缺陷1、我国破产重整专指破产程序中的重整,因而它属于一项破产制度。在西方尤其在英美国家,其破产重整既可发生于破产程序中,又可出现于破产程序之外,此二者构成了它们重整制度的双轨机制,并且同非破产型重整区别开来。我国企业破产法只有限地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也即通过重整原因与破产原因的等同化、重整程序破产化,破产程序外的重整由此失去了产生的可能性。2、重整与和解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被联为一体在国外和解制度同重整制度尽管有着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有着各自的独立性,和解并不一定导致重整,重整也不必然要求和解。但在我国,情形则恰好相反:欲和解则必先有重整的意思表示,欲重整则必先有和解协议的达成。既没有离开重整的和解,也没有离开和解的重整。我国破产法上和解与重整的这种关系,既有其优势,亦有其缺陷。前者表现在和解与重整可以相互促进,使各自的目的在合力的作用下迅速达到和实现。因为,重整申请
    2023-04-24
    98人看过
  • 商品存在缺陷由谁负责
    商品存在缺陷由谁负责?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存在,则可免除其赔偿责任: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而是在产品投入流通后由于销售者的过错或者其他原因才出现的缺陷的;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生产者要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就必须提出证据证明有上述情形之一存在,即生产者应负举证责任。对于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销售者虽然没有过错,但是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的,销售者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商品存在缺陷”,是指商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他人财产
    2023-04-29
    409人看过
  • 在调整和创新中捕捉机会
    今年的债市机遇和风险并存,投资策略将由单纯通过价格分析、资金分析、历史分析向研究发现价值转变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来看,今年债券市场的主要将表现出三个特点:1、债券市场在较长的时间内将以结构调整为主;2、创新将是今年债券市场的最大亮点;3、人民币汇率变动对债券市场影响将增强。据此我们认为,今年债券市场投资的盈利模式正发生深刻变化,债券投资机会主要在于市场结构调整中的相对投资价值和债券市场创新过程的定价偏差。结构调整中寻找盈利机会1、期限结构修正中的投资机会。今年债券市场的一个重要投资方向就是通过捕捉市场上这种利率期限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微小定价偏差。目前债券市场这种利率期限结构的调整从方向上看是与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相一致的,根据国外的统计资料,在经济扩张初期长短期国债的利差有扩大化的趋势。一般1年期国债和30年期国债的利差在2至3.5个百分点。但目前交易所市场债券剩余期限在2年左右的国债和20年
    2023-06-05
    100人看过
  • 如何认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
    认定其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1)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令存在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施工的;(2)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没有进行必要的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3)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前述情形下,因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确定的概念,目的是为了区分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施工人、建筑施工企业等法定概念。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该司法解释第
    2023-04-27
    493人看过
  • 房屋质量存在缺陷能否拒交物业管理费
    一旦业主在办理完接收手续(即入住手续)之后才发现物业存在质量问题,则应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若质量问题未严重到足以解除购房合同,则应继续交纳物业管理费。房屋质量问题是基于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当质量问题较小,不足于解除购房合同时,如装修工艺稍次,局部出现渗漏等,业主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物业质量问题或索取经挤补偿。物业管理费是业主有偿享受物业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业主只要宴际接收了物业就享受了服务,因而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管理问题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不能混为一谈。若质量问题严重到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在合同解除之前,业主仍应交纳物业管理费,直至合同解除为止。在实际生活中,新开发的物业往往由其开发商组建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开发、管理一家人”的现状使业主容易将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管理费“挂钩”。要彻底改变这种现象,有赖于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屋质量的管理与监督,公
    2023-04-06
    383人看过
  • 如何认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
    (1)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令存在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施工的;(2)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没有进行必要的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3)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前述情形下,因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建筑工程钢筋工合同的内容与双方义务建筑工程钢筋工合同的内容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2、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3、数量;4、质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义务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1、发包方为按期施工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发包人除按规定向对方交付施工图和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外。2、按双方商定的
    2023-02-04
    47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施工质量存在缺陷怎么投诉?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8-01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房屋建筑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设委制定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向谁进行举报 市、县(市)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意见稿》明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工作。各县(市
    • 服务就是产品质量存在缺陷?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15
      《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谓的缺陷是指产品危害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保障人身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符合该标准。因此,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有法定标准和一般标准两种。法定标准是国家和行业为某种产品制定的,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判断产品是否有缺陷时,如果有法定标准,应优先应用法定标准,如果没有法定标准,应用一般标准。一般标准是指产品是否存在危害人身、他
    • 商品存在缺陷谁负责?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4
      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存在,则可免除其赔偿责任: 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而是在产品投入流通后由于销售者的过错或者其他原因才出现的缺陷的; 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生产者要免除自己的赔
    • 商品质量有缺陷谁负责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7
      商品存在缺陷由谁负责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9条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和他人财产损害的,无论生产者是否有错误,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第一,没有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造成损害的缺陷不存在,产品投入流通后,由于销售者的错误和其他原因而产生的缺陷不存在的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如果生产者免除自己的
    • 商品存在缺陷由谁负责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03
      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存在,则可免除其赔偿责任: 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而是在产品投入流通后由于销售者的过错或者其他原因才出现的缺陷的; 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生产者要免除自己的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