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人就是被执行人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20:42:02 126 人看过

连带担保人一般不会成为被执行人,但是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和连带担保人的财产,法院裁定执行的,则连带担保人是被执行人;如果债权人未向法院提出执行连带担保人的财产的,则连带担保人不是被执行人。

一、强制执行6个月到期会怎样

强制执行6个月到期会怎样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如果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如果是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将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由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强制执行;

3、如果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继续执行,还要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

4、如果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则被执行人继续了履行义务。

一、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2、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3、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5、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二、强制执行后对方无力偿还的处理方式如下:

1、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

2、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三、强制执行程序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总而言之,强制执行6个月到期,可能会被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还要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被执行人还是无力偿还,则被执行人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有可被执行的财产,可随时要求法院执行。

二、债务执行不了怎么办

债务执行不了的原因分很多种,如果是因为执行法院有执行条件但是不作为导致的,那么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如果是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的,那么执行法院可以终结本次执行,待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借条担保人怎么写才有效

借条担保人这样写才有效:

1、如果借据中规定的贷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则有效,建议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和范围,如说明连带责任担保人,确保贷款本息的偿还,留下担保人的身份信息,最好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盖章;

2、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为连带担保人,只要借据上写着担保人是谁,如果不写别的,法院就必须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最好明确具体的担保期,如果没有约定,则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中包含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视为约定不明确,推定为2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09: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保证担保中什么是连带担保人?
    一、保证担保中什么是连带担保人连带担保人就是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连带责任就是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对保证责任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024-01-30
    107人看过
  • 担保人连带责任指哪些责任,什么是连带担保
    一、担保人连带责任指哪些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承担哪些责任要看担保合同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什么是连带担保(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2023-06-17
    298人看过
  • 连带责任是只执行有钱人吗
    连带责任是只执行有钱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担保能否只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只起诉连带担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
    2023-08-01
    386人看过
  • 连带债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吗?
    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负有连带关系。首先,连带之责,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其次,合同中的债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给第三方的。合同中的条款不变,变的只是债权人。债权转让连带义务和责任也一起转让,第三方也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一、什么是连带债权、连带债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连带债务设立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每一个债务人对全部债务均负有履行义务,实际上相当于以全体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担保债务履行。连带债权的各债权人共享同一债权,但可以由某一债权人单独行使该债权,这种情况也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2023-03-12
    187人看过
  • 连带保证人破产执行程序
    一、连带保证人破产执行程序企业破产法规定对处于破产程序的债务人中止其未结诉讼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与事务之初为其留有准备接手继续诉讼的时间而已,所以管理人就任后应当在最短期间内恢复诉讼,有的国家立法对此规定有具体期间。这与旧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将诉讼中止后采取错误的债权确认方式、并对争议以非诉讼裁定方式解决,法律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对处于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中止执行,是为了保证对债务人财产的统一共同执行,为了保证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这种个别执行的中止在破产程序中是绝对不允许加以恢复的。据此,中止诉讼仅仅是一种临时性的程序措施,而中止执行则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具有实质性影响。所以,对从债务人既然不中止诉讼,当然也就不应中止执行的推论,或者相反的推论,混淆了破产程序中中止诉讼与中止执行不同的法律性质,都是不能成立的。对保证人这部分诉讼不中止并继续执行,势必会影响保证人的求偿权
    2021-10-25
    229人看过
  • 连带担保人有追偿权吗
    连带担保人有追偿权,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连带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的,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利。一、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区别担保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借款人死亡担保人要不要担责借款人死亡担保人应当担责,具体规定如下:1、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2023-06-26
    145人看过
  • 被告人一房两卖担保人连带清偿
    房主缺乏诚信一房两卖引发纠纷。日前,嘉定法院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房主陆某返还欠款2.41万元,保证人张某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陆某老家在嘉定安亭,因动迁获得配套商品房购买权。2004年10月30日,陆某与金某及金妻高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约定将自己房屋拆迁后取得的配套安置房屋权转让给金某夫妇,金某夫妇支付转让费2.5万元。协议签订后,金某夫妇陆续向陆某支付了转让费2.01万元。2004年12月27日,陆某与房产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标明该商品房总价为66.8891万元。金某夫妇以陆某的名义支付了购房首付款7.4万元。但是,陆某在金某夫妇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又将房屋转让给了第三人,等金某夫妇发现,第三人已经实际使用了该房屋。金某夫妇无奈之下与陆某及第三人协商,想退出转让关系,房屋归第三人所有,但陆某应该返还金某夫妇支付的转让费及代付购房首付款。由于此时陆某没有能力
    2023-06-15
    95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人是担保人吗,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
    一、连带责任保证人是担保人吗保证是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人是不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担保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二、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
    2023-06-22
    158人看过
  • 连带担保人起诉另一个担保人
    担保人被起诉后,应积极履行债务,然后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承担的往往是兜底的责任,所以权利保障十分困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的时候,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24-05-04
    54人看过
  • 为人担保成被告连带责任需承担
    为汽车租赁合同担保,然后不见踪影,汽车租赁公司老板将租车人和担保人共同告上法庭。日前,黑龙江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判定租车人返还车主车辆及补交租金,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2008年9月7日,被告王某到原告处租赁汽车,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约定被告王某租用原告宝来轿车一辆,租期两天,每日租金240元。合同签订后,另一被告李某为被告王某担保并在合同书中签字,后被告王某交给原告两天租金480元,并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交纳车损抵押金4000元,违章抵押金1000元。被告将车开走两天后,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协议,将车辆返还,但被告王某只在2008年9月11日、2008年9月22日分别向原告汇款共计6000元租金,只够付25天的租车费,2008年10月2日原告继续要求被告王某还车,但无法联系,嗣后保人李某声称被告王某租车与他没关系,拒不承担保人责任,故原告将二人诉至法院。东风区法院民一庭审
    2023-06-09
    335人看过
  • 个人连带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在于:(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一般责任保证。(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
    2023-06-20
    206人看过
  • 担保人还不了款会连带担保人子女吗
    一、担保人还不了款会连带担保人子女吗担保人还不了款不会连带担保人子女。担保合同的效力一般仅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不会影响担保人的子女。但如果担保人的子女作为第三人加入担保合同的,则会受牵连。另外,如果是继承,债务也是一起继承的,只是限定继承,继承多少,在多少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二、借款人无力还钱担保人有多大责任借款人无力还钱担保人有多大责任取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一般担保的,则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接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三、担保合同中不是担保人亲自签字怎么办担保合同中不是担保人亲自签字,当事人可以与债权人沟通,证明自己没有提供债务保证,
    2023-06-09
    142人看过
  • 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先执行谁民,什么是连带担保
    一、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先执行谁民法典规定,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同时存在的,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顺序实现债权,没有约定的,先执行物的担保再执行人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什么是连带担保(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
    2023-04-19
    447人看过
  • 担保贷款担保人会被执行吗
    一、担保贷款担保人会被执行吗该项责任仍将被强制执行。根据还款责任的相关规定,作为借款方,您拥有优先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当借款方无法独立完成还款任务时,这才会将责任移交给担保方负责,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担保协议所规定的相应职责和义务。若担保方未能履行还款的法律义务,平台有权对此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此过程中,法院只会针对担保方个人进行执行,而不会涉及到担保方的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父母、子女等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二、担保贷款担保人承担哪些责任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承担什么保证责任由保证合同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
    2024-04-05
    335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法院如何执行连带担保人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26
      法院如何执行连带担保人 1、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该方式执行周期短; 2、同时式执行。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
    • 连带担保人能否直接申请执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5
      1.案件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可以直接强制执行连带担保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
    • 什么是连带担保(包括担保人担保人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21
      连带担保是指担保人和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履行债务或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担保人没有先起诉和辩护的权利。当主债务在诉讼时效后中断(如诉讼时效后,主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时,连带担保债务不中断。
    • 什么是连带人担保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21
      连带担保人是指与债务人一起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 担保人是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保证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5
      1、保证是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人是不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担保人,要承担保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