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哪里受理有管辖权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15:14:17 267 人看过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哪里受理有管辖权的

法院受理,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反诉应具备下列条件,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

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诉人撤诉的。

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自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审查,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直接受理。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通知自诉人撤诉并说明理由,自诉人坚持告诉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对于驳回起诉的裁定,自诉人可以上诉。

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可以受理。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二、自诉案件的类型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

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形象案件分为攻速类的案件和自述类的案件,自诉类的案件,通常是需要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后才会进行受理,否则是不会进行处理的,而攻速类的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或者市检察院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自诉相关文章
  •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刑事自诉需要哪些证据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刑事自诉需要哪些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
    2023-04-22
    219人看过
  • 自诉案件管辖法院是哪里
    刑事案件中有部分属于自诉案件,即由案件的受害人或受害人的家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这是与公诉案件相对的。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首先还是要搞清楚究竟这个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下文中我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轻
    2023-02-22
    451人看过
  • 公检法管辖刑事案件范围是哪些
    1、公安:普通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侦查、预审;2、检察院: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审判监督和侦查监督;3、法院:各类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执行。4、公安机关可立案的刑事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检察院可立案的案件5、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6、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3-06-14
    320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公诉和自诉的区别,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公诉和自诉的区别刑事诉讼中公诉和自诉的区别如下:1.案件来源不同,前者是由民检察院提起的;而后者通常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2.两者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不同,前者的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后者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算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3.审查程序不同,前者实行程序性审查,后者则应经二次审查。4.两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5.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6.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7.举证责任不同。8.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9.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10.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
    2023-04-12
    277人看过
  • 我国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海事诉讼管辖
    一、我国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又称收案范围,是指海事法院受理海事案件的规模和程度。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4条对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即: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84年和1989年,先后就海事法院收案范围作出过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又根据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和批准的有关国际公约,参照国际习惯作法,在总结我国海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01年9月11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对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重新作了调整和规定,分为四大类共计63种案件。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03年8月12日下发了《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海事法院不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亦不审查和
    2023-06-06
    169人看过
  • 涉恐案件批捕管辖权范围有哪些
    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经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3、侦查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侦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侦查人
    2023-03-24
    432人看过
  • 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
    2023-04-16
    310人看过
  • 盗窃案件的立案管辖范围
    盗窃案件管辖权以犯罪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来划分。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督办的则全国公检法司都有管辖责任。下面是说的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多少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而此时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在不同的地区对盗窃罪实际的立案数额标准规定不太一样。如果存在入户盗窃、扒窃、多次盗窃以及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那么并不要求数额必须要达到较大标准,也是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2023-07-06
    139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行政诉讼案件管辖
    一、行政诉讼概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法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2023-06-06
    305人看过
  • 刑事案件管辖地是哪里?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确定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即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但两者在地区管辖中的地位并不是并列的,而是以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基本原则,被告人居住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辅助性原则。在现代社会公安机关的工作是非常辛苦的,经常可以看到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不停的奔波当中,主要就是调查一些案件,不同的公安机关,它的管辖的范围是不一样的,所以才发现自己并不拥有这个案件的相应管辖权利的时候,必须要进行移送。一、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属于谁立案管辖要解决是,立案应该由那个部门来立案的问题,合同诈骗是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其应该由犯罪地或者被告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立案管辖,在公安机关侦查后在交由检察院,检察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起诉。触犯合同诈骗罪,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案
    2023-03-08
    372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与受案范围
    管辖是指关于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是涉及行政审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权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基本问题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在理解行政诉讼管辖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管辖是普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不受理和执行行政案件。对此,《行诉法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2、管辖是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之间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也就是说,管辖要解决不同审级和同级不同区域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问题。3、管辖是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管辖不包括第二审及再审案件的分工。我们实行四级两审制,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确定了第一审案件的管辖,第二审案件的管辖也就相应确定。另外,执行也是按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标准而定。4、管辖权与审判权、主管权
    2023-06-06
    169人看过
  • 刑事立案权是否是所有机构的管辖范围?
    派出所没有刑事立案权,享有刑事立案权的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派出所负责接警和上报立案,但无权决定立案或破案。对于刑事案件,派出所应上报立案,由公安局负责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派出所没有刑事立案权。享有刑事立案权的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接警和上报立案职责,没有刑事案件的立案权和破案权。对于刑事案件,派出所应上报立案,由公安局负责立案侦查,属于刑事案件的,应该在侦查确定证据之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所有专门机关都有刑事立案权吗派出所没有刑事立案权。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没有刑事案件的立案权和破案权。对于刑事案件,派出所应上报立案,由公安局负责立案侦查,属于刑事案件的,应该在侦查确定证据之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派出所在里面起到的是接警并上报的职责。刑事案件的构成要件:1、刑事案件的基本要素有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行
    2023-06-30
    130人看过
  •  专属管辖范围:民事案件
    根据问题中提到的三个情况,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继承遗产纠纷,分别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和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如果不动产纠纷引起了诉讼,那么这种诉讼应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二)如果港口作业中的纠纷引起了诉讼,那么这种诉讼应该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三)如果继承遗产的纠纷引起了诉讼,那么这种诉讼应该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专属管辖范围专属管辖范围是指某个特定的法院或法官具有审理某一类型案件的专属权利。这种范围通常基于案件类型、案件规模、案件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划分。专属管辖范围有助于保证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然而,专属管辖范围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它可能导致某些案件难以获得足够的关注和资源,从而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如果专属管辖范围
    2023-10-22
    248人看过
  • 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的立案追诉规定
    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对于经过侦查后,犯罪事实、情节清楚明白,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立即制作《起诉意见书》,然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审查起诉。最新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最新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有两个立案追诉标准,具体如下:1、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的存在;2、法律条件,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应当追诉的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事实、情节清楚明白,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立即制作《起诉意见书》,然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审查起诉。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2023-06-30
    23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 更多>

    #刑事自诉
    相关咨询
    • 公检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自诉案件的管辖范围如何确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5
      1、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法院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
    • 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条件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三、刑事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
    • 案件受理范围自诉的受理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3
      人民法院接到自诉人的刑事自诉状或接受自诉人的口头告诉后,应当指定审判人员认真审查,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属于本院管辖的;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 刑法中的自诉案件范围在哪里?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03
      刑法中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是在哪里起诉管辖?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5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 第二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