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如何区分被告与第三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21:30:58 179 人看过

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一、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解决

房屋拆迁纠纷因为拆迁方是政府,引起的诉讼一般是行政诉讼,被拆迁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要注意:

(1)诉讼主体是拆迁方(特定的行政机关主机)和被拆迁人(涉及拆迁活动利害关系的主体);

(2)诉讼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针对拆迁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诉讼中,原告对被告的认定需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认定被告主体是否在具体的行为中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搬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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