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办法是怎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33:11 268 人看过

一、土地管理办法是怎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8: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内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土地管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的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实施综合管理。第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破坏自然保护区的土地。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土地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五条对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土地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给予奖励。第二章地籍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自然保护区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类型、分布利用和土地权属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登记,建立地籍档案制度,并将有关资料抄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自
    2023-04-22
    95人看过
  • 西宁市土地估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估价机构与管理第三章估价程序和审核第四章土地估价收费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维护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土地估价工作的中介机构,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价是指一宗地产或多宗地产在一定权利状态下的某一时点的价格。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估价是指土地估价机构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宗地地产进行评估和计算。第五条土地估价工作应遵循合法、真实、公平、可行的原则,土地估价的价格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的基准地价。基准地价由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第六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土地估价:(一)土地使
    2023-06-10
    295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出台以前土地管理依据什么
    土地管理法出台以前土地管理依据什么,主要内容如下:1947至1950年,是依据《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同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农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1950年6月至1987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法是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同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法令。为了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2023-04-26
    128人看过
  • 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利用和保护第三章国家建设用地第四章乡(镇)村建设用地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土地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我省人多地少,土地特别珍贵。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第三条城市市区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已经属于村内各个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第四条集
    2022-04-12
    111人看过
  • 铜陵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铜陵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铜陵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李明二○○八年五月十九日铜陵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收土地管理,维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用地征收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以及使用转户后剩余土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政府建立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征收土地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征地规划、征收、储备、供地、管理的统一。辖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土地征收事宜。第四条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地计划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其土地征收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征收土地工
    2022-04-20
    284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与土地证的关系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什么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土地管理法。目前我国使用的最新土地管理法是根据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包含总则、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件。我国土地管理法立法的必要性1、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对于人类来说,土地十分重要。土地作为人类可利用的一切自然资源中最基本、最宝贵的资源,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这就决定了必须采用最有权威的、最具普遍约束力的形式来保护土地、管理土地、规范土地的利用,这
    2023-05-05
    184人看过
  • 土地管理基础:土地管理的性质
    土地管理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两重性。1、自然属性从纯劳动过程角度考察,土地管理要服从分工协作,合理组织的自然规律,体现其自然属性。2、社会属性从人与人在劳动过程中必然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的角度考察,它要服从社会发展规律,体现其社会属性。例题:土地管理的目的是()。A.维护土地公有制B.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C.调整土地关系,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D.单纯加强耕地保护答案:ABC
    2023-06-05
    425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
    一、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是对耕地保护的最重要的措施。当前,耕地转为非耕地的主要方式有:城市建设,村镇建设,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乡镇企业,宅基地,其他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农林结构调整中发展林果、渔业等占用耕地,生态建设即退耕还林还牧及自然灾害毁坏耕地,造成耕地的大量减少,因此对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都要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第一,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通过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定建设可以占用土地的区域。第二,对各项建设用地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占用土地(包括占用耕地)。第三,农用地转用要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通过这些措施,使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总量降到最低限度。对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今后除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主要利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并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
    2023-06-02
    322人看过
  • 农村土地互换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一、农村土地互换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农村土地互换不违法。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互换双方应当签订民事合同。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二、村民互换土地有纠纷怎么处理村民互换土地有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
    2023-10-02
    447人看过
  •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什么是土地物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物权主要指的就是国家机关或者是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按照法定的程序对于土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1、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2、实务中应注意,基于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系基于物权为支配权性质产生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详参《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软干问题的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一、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
    2023-03-02
    390人看过
  • 新土地管理法2022年
    新土地管理法2022年1、明确征收范围本次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强调了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本条列明五种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并留下一条兜底条款。五种具体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实施征收的情形为: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2、提高征收补偿标准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特别是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这个规定。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
    2023-08-14
    345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中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吗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所有证有何区别国有土地就是国家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在我国国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集体所有土地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二、《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与土地所有制相对应,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也可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类。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由此决定房地产开发所需要的土地仅限于国有土地,而非集体土地;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
    2023-03-04
    234人看过
  • 广州出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7月24日,《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尽管广州的土地储备工作已经进行了15年,但制定专项的规章还是首次。《办法》共分七章,分别从总则、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范围、储备土地开发利用、储备土地供应、土地储备资金管理、附则等七个方面制定了相关规范。《办法》里面“土地储备计划应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前三年储备土地供应的总量”的要求是首次被提出来,而“年度储备土地供应指标应纳入市土地供应计划”也是一个新规定。“对土地储备规模有上限的控制,应该是从集约、节约土地的角度考虑的。”广州市政府一位土地顾问表示,年度储备土地供应指标纳入市土地供应计划,意味着以往不对外公布的土地储备信息将开始透明化。合富辉煌首席分析师黎文江认为,在国内城市中,广州土地储备的方法是比较先进、科学的,操作上也一直比较规范,根据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去年公布的数据,广州
    2023-06-10
    129人看过
  • 佳木斯市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度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定和变更,土地调查、登记和统计,土地规划、保护、利用和监督,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用途改变以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的处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对所辖乡(镇)土地施行垂直管理。第二章土地登记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城乡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限期向所在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造册,核发土地证书。第五条用地单
    2022-04-19
    48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征收的规定是怎样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在土地管理法中,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
    • 长沙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是什么,土地出让金纳入地方土地出让金管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1
      长沙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土地出让金收支专户、土地出让金全额进入地方预算、土地出让金分配方式等,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机制是其中的核心问题。土地出让金纳入地方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一直以来,土地出让金有中央和地方管理两种思路。其中,国土资源部的意见就是成立国家土地专项基金,由中央政府部门统一管理土地出让金。此次土地出让金改革是建立土地出让金专用账户,取
    • 怎样理解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30
      该条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该条适应的范围仅限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该类决定是依据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的违法行为给予的,对其他的行政处罚则不适用; 2、对该类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期限为15日。它与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矛盾,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国家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3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年11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89年11月19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1995年6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改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改1999年12月1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
    • 国家征收宅基地,土地管理法是怎样规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1
      国家征用农村宅基地一般如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的补偿费规定: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