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在试训期间的一场比赛中右膝受伤,让女足运动员周某的运动生涯几乎走到了尽头。伤病恢复不佳,索赔不见下文,历经多年维权的周某于2012年将东家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告上法庭。试训期间周某与中心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能否获得赔偿?近日,广州白云区法院作出判决,试训期间两者存在劳动关系,中心必须对周某作出赔偿。
事件经过试训期间受伤恢复不佳被退队
2005年12月14日,中心的女子足球队主教练到安徽省女子足球队挑选队员,时任安徽省女子足球队队长的周某被选中(周某是国家女子足球一级运动员),于2006年1月1日正式从安徽省转会到广东省参加训练和比赛。广东省足协和安徽省足协签订《转会协议书》,约定包括周某在内的五名运动员转会后只能代表广东省女子足球队参加国内外的任何比赛。周某《参赛证》2007年的页面上加盖了广州市某足球俱乐部印章。转会前的承诺很美好,周某留队享受的待遇包括:1.安排在华南理工大学免费就读;2.月基本工资不低于2300元,其中不包括训练费和奖金;3.每年可报销一次探亲往返的路费。
转会后,周某一直在中心训练。遗憾的是,在试训队才三个星期,周某在代表广东省女子足球队比赛时受了伤。之后,周某一直带伤继续训练。
2006年4月,中心与周某签订手术治疗协议,协议约定了手术治疗期和恢复期,如果周某运动状况经教练组判定达不到训练比赛的运动水平要求,则需服从安排退队。协议内容包括:以2006年5月1日开始至出院不多于60天为手术治疗期,在出院后不多于150天为恢复期;中心负责周某手术治疗期间有关费用含路费、手术费、食宿费等;周某运动状况在2007年2月1日前由广东女足教练组判定;如达不到被告训练比赛的运动水平要求,则服从被告安排,按照有关规定退队,周某自行负责有关问题。
之后,周某经手术治疗未能恢复竞技运动水平,2007年11月起,周某被多次发函要求退队;2009年,周某离开广东返回原籍地。从2006年3月22日至2012年11月21日期间,周某因右膝受伤治疗及右膝前交叉韧带重建术后复诊治疗,自行支付医疗费共21970.50元。
周某于2012年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中心支付各项劳动报酬、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受伤损失、解决退役就业安置事宜等等。仲裁委以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不属于仲裁委的受理内容及无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对此不予受理,周某不服仲裁委决定,遂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试训运动员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诉讼中,周某认为,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她在参加比赛过程中受到伤害,应属于工伤。而中心在其发生工伤后未及时采取救护、保护义务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其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害赔偿以及经济补偿。
中心认为,自周某2006年1月4日受伤至2007年10月的治疗和恢复期间,我方不仅两次安排原告到北京治疗,还安排队医对其进行康复训练,为其提供食宿,每月发放生活费800元。我方为原告支付与治疗有关的费用达80000多元,向其支付补贴已达30000多元。
而周某是从安徽省转会到广东省足协下属的广州市某足球俱乐部,并非转会到其单位,且周某受伤时只是试训运动员,按照当时体育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其单位与周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应驳回周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即使试训当时无明确法规保障
但其本质与受雇佣劳动者无异
周某于2006年1月受伤时,当年关于试训运动员的权利义务、福利待遇、保障制度等问题确实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直至2006年11月10日,国家一系列相继出台的规定才开始系统完善试训运动员社会保障和加强运动员权益保护等问题。
然而试训运动员为训练单位提供训练和竞技等劳务,接受训练单位的管理和约束,其本质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受雇佣的劳动者无异。即使周某受伤时的法律法规没有关于试训运动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明确规定,但结合运动员的角色定位、体育行业的特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后续完善发展等方面综合考虑,试训运动员的劳动权利理应同样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应当认定试训运动员与试训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广州白云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57490.50元。
一审判决后,周某和中心均没有对法院认定的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问题提出上诉。由于周某受伤时间距离诉讼阶段较久,且没有受伤时的相关病例,导致无法进行伤残鉴定,一审判决支持的赔偿数额与周某的诉讼请求相差较大,周某对此提出上诉,现本案已经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
足球运动员封闭训练期间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492人看过
-
在试用期间遭受事故伤害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66人看过
-
篮球比赛中员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165人看过
-
女辅导员被篮球击伤申请工伤获准
169人看过
-
工伤欲获赔偿员工需举证因工受伤
498人看过
-
暑期打工受伤,可否获工伤赔偿?
378人看过
-
在足球场上被足球员踢伤怎么赔偿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05足球、篮球等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因参加者对其风险均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因此,运动中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不能要求其他参加者赔偿。但要求其他参加者不能有重大过失或故意。
-
孩子踢足球受伤了,踢足球犯规属于故意伤害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5《刑法》已明确解释了重伤的定义。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至于个案中是否构成重伤标准,需要结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进行司法鉴定,实践中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该类伤情鉴定,以此来判断是否构成刑事案件立案追溯标准。
-
下班期间参加新员工篮球赛受伤属于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4应该不算,申请工伤的条件(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
足球球场打伤人怎么赔偿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4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索赔的内容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证据最主要的还是证人证言,医院出具的相关病历材料。你的情况是因自愿参加业余足球运动而遭受人身损害,而足球运动又是高对抗性的高危运动,在此人身损害中过错的认定和责任的承担将涉及相当复杂专业的法律和理论分析,建议您委托律师办理。
-
工伤员工在工伤期间可否获得赔偿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9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