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合同承诺的期限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7:41:57 147 人看过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如下:

1、若要约是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的起点是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

2、若要约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的起点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具体的合同期限是什么意思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9: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合同承诺期限内能不能反悔
    一、合同承诺期限内能不能反悔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后又反悔的,其承诺的撤回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但应注意,该承诺撤回的前提,应该是在以非对话方式向相对人作出承诺的情况下适用。对话方式作出承诺或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撤回的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能不能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能不能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二、签订合同之后还能不能反悔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能不能解除合同。但是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不能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2024-01-21
    383人看过
  • 常见的几种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么
    一、常见的几种承揽合同常见的几种承揽合同有:1.加工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为其加工制作成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亦称来料加工合同。2.定作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原材料,为定作人制作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3.修理合同,即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定作人为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4.复制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一个或数个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价款的合同。5.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完成某一项目的性能进行检测试验,定作人接受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6.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为定作人提出的特定事物的性能、问题、质量等进行检查化验,定作人接受检验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二、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么承揽合同是诺成合
    2022-06-24
    357人看过
  • 什么是订立合同的先求承诺
    订立合同时的承诺是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一、要约生效需要哪些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是能够确定的;受要约人一般也是特定的,但在一些场合,要约人也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二)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受要约人)所作出的含有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旨在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并成立合同,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三)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经过相对人的承诺才能成立合同,因此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对不特定的人作出又不妨碍要约所达目
    2023-03-21
    78人看过
  • 合同期限不明确或不承诺怎么办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应由当事人订立补充协议,约定履行期限来履行或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履行期限;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是要给对方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是指什么?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是指保险合同终止。什么是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终止说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
    2023-07-28
    55人看过
  • 承诺合同生效的具体日期是?
    承诺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般是在满足承诺合同约定的要件时即生效。因为承诺仅仅是邀约人与被邀约人之间达成了合意,即是合同的成立,但这并不意味双方的成立的合同已经生效,合同的生效必须其满足生效的要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如果没有约定特别的生效要件,那么承诺合同成立时即生效,如果有约定其他的条件,则需要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才生效。口头承诺合同生效么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因此,可以认定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自承诺开始,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承诺之人受承诺的约束,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口头承诺之人不得对自己的承诺随意变更或解除。《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
    2023-07-01
    225人看过
  •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是具体怎么进行规定的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的规定是,如果对方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要约的,承诺的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如果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要约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一、有效承诺要件是什么有效承诺要件包括:1、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在有效时间内作出;3、承诺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
    2023-03-06
    367人看过
  • 合同承诺生效时间是什么?
    合同承诺生效时间是到达当事人开始生效。《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合同因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形式,一种交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有的同志认为,交要约,同时表示属于要约、承诺的特例,是互为要约人,互为承诺人。意思实现慢属于承诺的表述方式,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来表明承诺。1、交要约。交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
    2023-03-12
    194人看过
  • 合同承诺注意事项是什么?
    合同承诺注意事项是需要了解一下承诺发出的期限,还有就是承诺期限的起点以及送达的时间等。承诺期限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承诺的期限、承诺期限的起点、承诺送达的时间、迟到承诺的处理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所以,口头约定一旦诉至法院,主张方要提供当时发生合同约定行为的证据,这类案件由于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很大,很难予以采信,这时就需要主张方提供当时履行合同时的间接证据,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一、借款给别人需要保留什么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
    2023-06-22
    235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承诺中的发信主义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发信主义理论始于1818年英国的亚当斯诉林赛尔案,审理该案的法院认为: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也不知道该通知何时能到达要约人,甚至不知道该通知能否到达要与人,如果双方均要求收到对方通知才成立合同,那就没完没了了,合同永远不能成立,故应以信件上所载的发送邮局的邮戳日期和发报人将电报送交邮局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使信函和电报在传递图中遗失,合同也成立。1879年,英国的塞西杰法官对发信主义作了一段经典的阐释:我看没有别的办法,只能视邮局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既然邮局是双方共同的代理人,那么就应得出这样的结论:表示接受的信件送交邮局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合同就开始具有最终的、绝对的拘束力,因为这如同接受人将信件交给了发盘人派来的信使(发盘人的代理人,传送发盘人的发盘,取回接受)手中一样。这就是民法上的委托代理理论,即要约人通过邮局将要约送给受要约人,在这里,要约人以默示的方式
    2023-06-09
    464人看过
  • 承诺期限有多长,承诺期限是什么意思
    一、承诺期限有多长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具体多长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二、承诺期限是什么意思承诺期限的意思是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所谓“有效期间”,一般是指:1.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均为有效期间;2.要约未定有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在合理
    2023-05-06
    210人看过
  • 承诺书和合同有什么区别,承诺书与合同的效力哪个大
    一、承诺书和合同有什么区别承诺书和合同的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书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合同为双方行为,而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议。承诺书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3.特点不同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承诺书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
    2023-03-31
    429人看过
  • 承诺逾期合同是否还生效
    承诺逾期合同不一定还生效。迟到承诺是逾期承诺,是指承诺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已超过要约规定的时间,或者要约未规定有效期,已超过合理时间。受要约人应当在承诺期内作出承诺,并能够按照正常情况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别的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承诺外,该承诺有效。一、买卖合同有效的时间和地点1、合同成立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2、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当事人就应当在什么时候受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3、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即承诺何时到达于要约人,则承诺便在何时生效。4、在确定承诺生效时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2
    2023-06-25
    447人看过
  •  合同履行期间的承诺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履约的承诺符合法定有效条件时,该承诺方为有效。法定有效条件包括:作出承诺的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作出承诺的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作出承诺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等。只有当承诺符合这些法定有效条件时,该承诺方才能被视为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履约的承诺符合法定有效条件时,该承诺方为有效。法定有效条件分别有:作出承诺的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作出承诺的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作出承诺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等。 【 民 法 典 合 同 承 诺 效 力 】 承 诺 方 需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承诺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产生合同承诺效力:一是受
    2023-09-09
    313人看过
  • 什么时候承诺合同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具有生效要件的,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未办理审批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审批等义务条款及相关条款的效力。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反义务的责任。口头承诺合同生效么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因此,可以认定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自承诺开始,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承诺之人受承诺的约束,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口头承诺之人不得对自己的承诺随意变更或解除。《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
    2023-07-07
    32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要约合同书的承诺期限是多久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8
      承诺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要约的承诺期限。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
    • 《合同法》中保证合同开始的承诺期限是多长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12
      合同承诺期限起点:如果要约为信件或电报,则承诺期限起点为信件规定的日期或电报交付日期;如果要约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信,则承诺期限的起点为到达要约人。
    • 合同承诺以后的变更的承诺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6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非要约人反对,该承诺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
    • 借款合同中承诺合同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25
      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同时也是实践合同,具体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如果借款合同中的一方不是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就属于诺成合同。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
    • 承诺书没有期限是不是合同成立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15
      法律咨询解答 承诺书没有期限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成立,除非合同中约定需要有期限合同才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第四百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