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岁);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性55岁、男性60岁;
(四)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五)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含义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若借款人(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三、“信用良好”的标准
信用良好是指借款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
2.贷记卡当前不存在逾期;
3.准贷记卡不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4.贷记卡不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5.单笔贷款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6.不存在近两年内贷款有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7.单笔贷款不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8.不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申请资料:
一、个人资料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有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也应提供相关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
(3)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4)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5)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7)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以下简称《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2.未成年子女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
①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②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
四、担保资料
1.保证担保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及复印件2份。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2.抵押担保
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3.质押担保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1)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
(2)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五、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借款人携带所需资料到贷款银行进行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当天受理、审核并与借款人面谈,审核确认后指导借款人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并将信息传送公积金中心。
2、贷款初审:公积金中心当天对《贷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申请的确认。
3、签订合同:借款人于1个工作日内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委托提取协议书》等贷款资料上签字;贷款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委托提取协议书》等贷款资料上签章。
4、办理担保:保证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办理担保及反担保手续;抵押担保的,由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质押担保的,由贷款银行办理质押手续。
5、贷款报批:贷款银行将贷款资料报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
6、贷款复审:公积金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7、资金划拨: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银行。
8、贷款发放: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或借款人账户。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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