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有哪些财产不是彩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0 08:11:10 173 人看过

恋爱期间以下财产不是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的财物、骗取的财物。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恋爱期间财产纠纷该怎样处理

慎重之一:购房出资要慎重。

恋爱的目的是结婚,婚房是恋人考虑的大问题。很多恋人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开始筹划买婚房了。买婚房不要紧,但一定要“买婚房、明算账”。特别是恋人之间还并非夫妻关系,购房过程中,若操作不慎,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出资都“打水漂儿”了,将会追悔莫及。

案例1:

张某(男)与王某(女)2003年2月初相识,恋爱期间相互感觉都还不错,并且发展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2004年9月,张某提议购买房子,以便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王某同意,双方约定?人出资7万元合计14万元付首付,以后还贷二个人一块儿还。由于对张某的信任,王某一次性将7万元现金交给了张某,也没有让张某打收条,王某也没有太在意购房的过程以及签订合同的相关程序。购买房产后,王某在装修房子上下了很大的功夫,也陆续往里投了1万余元的钱款。2005年5月,双方在谈到具体结婚费用时产生分歧,双方家长闹得也不开心,双方决定分手,这时王某才发现,张某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只是用了自己的名子,购房发票也只有张某一个人的名子。王某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购房遭到了张某的拒绝,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法院。

在购房时,由于张某与王某并非夫妻关系,加之购房时合同及发票上都是张某的名子,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这套房子物权属于张某,而非与王某的共同财产。现在王某主张分割房产权利,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其实在这个案件中,王某将7万元现金交给张某而不让张某打收条的行为也是非常险的,一旦张某不承认收到这7万元现金,王某将陷入举证不能的尴尬境地,甚至连出资7万元的本钱也难以索回。王某在房屋装修过程中的出资也都是交给张某购买材料,一旦张某否认装修过程中王某有出资,王某也必然陷入被动。

最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此案由张某返还王某7万元人民币调解结案,王某算是挽回了损失,但其在这个过程中消耗的精力以及装修花销却无法弥补。

因为购房出资涉及较大金额,所以恋爱期间购房出资一定要慎重,共同购房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名子写到购房合同中,或让对方打张收条,并注明收款的用途,不要不好意思开口,以免一旦纠纷出现,后悔不及。

慎重之二:恋人借款要慎重。

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在恋人之间虽然常见,但绝大多数出借人都不好意思开口要恋人打借条,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的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己看钱太重。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对于小额借款,比如几百上千,不好意思让对方打借条也就算了,但如果几千几万的借款,还是奉劝借款的一方慎之又慎,不然,可能会“保了面子丢了钱”,真的没必要。

案例2:

小黄(男)与小李(女)恋爱期间,小李对小黄说她叔叔李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急需用钱。小黄正在追求小李期间,一听到这个消息马上表态说,自己手上有五万元“闲”钱,可以先给小李的叔叔周转一下。小李一听很开心,就打电话给他叔叔李某要了账号,让小黄从自己的银行卡里汇了五万元过去。几个月后,双方因故闹分手,小黄向小李索要借给其叔叔李某的五万元,小李说这不关她的事,让他去直接找其叔叔李某要钱。李某却说是小李自己愿意汇钱给自己的,是赠与不是借贷,故也不愿意还这五万元钱。

因为小黄是从自己名下直接打款给小李的叔叔李某的,因此,如果打官司,小黄是不能起诉小李,而应该直接起诉李某的。但是,由于李某与小黄之间只有汇款的单据,没有借条,因此,到底事实上他们是借款关系还是赠与关系,或者还是不当得利关系,都可能会是法院查案的难点。事实上,只有汇款单据而没有欠条,法院也不好直接判定小黄与李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还需要有其它相关证据佐证借款关系成立。看来,小黄即使有汇款单,但想顺利打赢这场官司也并不容易。可见,恋爱期间的金钱给付,还是得当心些!

慎重之三:馈赠财物要慎重。

恋爱过程中的日常开销现在也越来越大。随着恋爱期的延长,恋爱的成本也必将越来越大。如果最终没有结合,恋爱期间的花销也不是一笔小的数目。

案例3:

小江(男)与若兰(女)是双方父母撮合认识的。小江的母亲很喜欢若兰,恋爱期间没少买东西给她。什么衣服啦,香水啦,过年过节的红包啦等等。恋爱二年来,这些花销总算下来也有三、四万块钱,但开销上去了,小江与若兰的感情却没有升温,后来两人分手。小江的母亲听说二人分手了非常难过,又感到这二年来为儿子恋爱在若兰身上花了好几万块钱,又觉得非常不合算,就找若兰说,不和小江结婚是她的自由,但必须还清这几年来小江在若兰身上花的五万元钱。若兰不同意,小江的母亲和小江来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很正常的社会现象。不是所有的赠与在结婚不能时都必须返还。小江和小江的母亲在二年多的时间里,陆续在若兰身上的开支不同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性质,从法律上来说应该定性为赠与。虽然小江和若兰婚没有结成,但财物由于赠与关系成立,不好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索回。因此,律师向小江的母亲讲清了道理,并奉劝小江的母亲以后在小江恋爱期间给女孩子赠与财物一定要慎重,一定要量力而行。

综上所述,恋爱期间由于男女尚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义务,不管出于哪种原因,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钱款时一定要注意,给付钱款是什么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并注意书写和保存相关的单据,以防止日后产生争议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彩礼相关文章
  • 恋爱关系期间给的东西算彩礼吗
    恋爱关系期间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属于彩礼,如果双方最终未能结婚的,彩礼应当返还。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不算彩礼,分手后无需返还。一、订婚后分手彩礼应当怎么回男女双方订婚后分手,彩礼一般是要返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返还彩礼,查实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后两种情形,必须以离婚为前提。订婚一般为结婚登记之前的民俗,视为双方尚未登记结婚,故一般需返还彩礼。二、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还要还吗(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三、结婚未同房是不是退彩礼结婚
    2023-03-22
    127人看过
  • 恋爱期间金额多少可视为彩礼钱
    对于恋爱期间的钱财交易,即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男女双方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男女恋爱期间如果发生真实的借贷关系,债务人也需要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拒绝,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2023-04-04
    255人看过
  • 恋爱期间流产五次,分手时应返还彩礼吗?
    刘先生与张女士同居期间,张女士五次流产,刘先生先后向张女士转账4万、彩礼8万。二人分手后,刘先生认为没领证,要求张女士退还12万被拒后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张女士多次流产身心遭受创伤,转账多为生活花费,存在混同情形无需返还;判决张女士返还刘先生彩礼1.5万元。刘先生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什么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对于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本案中,刘先生与张女士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二人同居期间张女士多次流产、住院治疗,不仅在经济上遭受较
    2023-05-06
    92人看过
  •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算不算彩礼?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不算彩礼,彩礼是指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一方消费的支出;与结婚目的无关,一方自愿送给另一方的礼物、信物等都不算彩礼。一、恋爱中分手需要退还什么礼物吗?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对于恋爱期间基于自愿互相赠送的一般财产礼物等,属于赠与,在赠与物转移至受赠人手中后,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受赠方有权不返还该财物;但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等较大数额的财物,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分手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二、恋爱期间债务怎么处理恋爱期间,一般由个人自己对所欠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为筹备婚礼,欠下的债务,按照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然后可以向另外一方进行追偿;如果是一方因为送给另一方礼物欠下的债务,由欠下债务的个人偿还。三、恋爱期间的花销转账能要回吗恋爱期间的消费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恋爱中的消费通常有:情侣间一起逛街吃
    2023-06-19
    324人看过
  • 双方共同财产有哪些是恋爱同居期间产生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情侣买房要慎重,财产公证或者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稳定时不要充昏头脑,明天会发生什么事谁也无法预料,万一最后婚没结成怎么办。所以在爱的承诺前加上一份法律保护会更加牢固。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好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
    2023-07-02
    402人看过
  •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是否算彩礼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并不是彩礼的范畴。按照通常的观点,给付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男女双方在谈恋爱中互相赠送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一种方式,很难说是为了缔结婚姻的目的。因此,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分手后可以要回吗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分手后一般不可以要回。恋爱期间互赠的小额礼物,属于赠与行为,有特殊纪念意义的转账,如:520、1314等也可视为赠与行为,赠与行为一旦对方接受赠与,则不可要回。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礼物,如果属于彩礼或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大额财物,可要求返还。但是对于附条件的赠与,当附属的条件发生时,可以要求退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2023-07-26
    398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彩礼
    词条

    彩礼如何认定: (一)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送还是婚后赠送,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因此,男方家长给女方家长,与夫妻双方均无涉,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二)若在结婚登记前... 更多>

    #彩礼
    相关咨询
    • 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认定为彩礼?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1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 恋爱期间的彩礼算赠与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2
      不算,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 恋爱期间财产范围,恋爱期间财产怎么认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2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
    • 恋爱期间的彩礼怎么要回来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3
      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 在恋爱期间有了性生活男方彩礼退不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2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