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0:00:24 469 人看过

一、试用期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综合各种因素对员工进行考察,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消费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特殊规定如下:

1、在《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写到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试用期是不能多于一个月的;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到三年的,试用期不能多于二个月的;在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是没有固定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不能多于六个月的。同一用人单位不能与同一劳动者多次进行试用期的约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时作为截止劳动合同时间或是劳动合同时间不满三个月的,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该要写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但是劳动合同不能仅仅只约定了试用期,如果只约定了试用期,则合同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需要说明的是,约定试用期还有其他的情况。在生产劳动中,一些工作是不需要和劳动者约定过长的试用期的,就像装货卸货工人、建筑工地工人等没有技巧要求的工作,一般约定三天就可以了。但有些用人单位故意将试用期和工人约定为4,5个月,剥削劳动者,使劳动关系变得更加不平等。由此告诉我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时应该考虑这份工作是否不需要技巧能很快上手,约定一个合理的试用期。而用人单位应该在试用期内判断劳动者是否能干好工作,否则就应该承担带来的风险。

3、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如果没有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不能以试用期为理由。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根据试用期条款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不能用强迫命令、胁迫的方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全部的劳动权利也是应该享有的。

劳动者得到自己工作报酬、休假、享受社会福利和保险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权利都应享受。其中包含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工作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就与其他劳动者不平等的对待。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想工作下去了,就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感觉劳动者不适合公司提供的这份工作,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签订七天无工资试用期是否合法

根于相关劳动法相关规定可以推出,要求员工签订七天无工资试用期属于违法行为。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由此可见,尽管法律没有具体的规范约定,但是根于相关劳动法可以推出,该做法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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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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