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错原则。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
2、过错推定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医方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就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
3、无过错责任。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是医院的过错的,那么患者可以根据自身身体的情况,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因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除了上诉的赔偿之外,还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后续康复费用,辅助残疾器具费用。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1、医疗费
根据条例第50条第1款的说明,因为医院的过错,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院需要承担人身损害治疗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患者可以凭票据报销。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候,患者在医治原疾病所发生的费用,需要自己承担,这部分医院是不会报销。在患者终结预料造成过度人身损害治疗的,如果原疾病还需要在该医院进行治疗,按照基本医疗费来支付。基本医疗费是指满足患者一般性的治疗所需要的费用,但是不能享受特殊的治疗,像进口药品或者是高级病房等。
2、误工费
条例第50条第2项的规定说明,患者因为医院造成的人身损害而耽搁上班的,那么医院需要赔偿误工费,按照患者的实际因并而减少的固定收入来计算。患病职工的工资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来计算。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患者,可以按照发生医疗事故所在地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
3、护理费
条例第50提爱第4项的规定,在患者治疗的过程中,因为医院的过失而造成患者延长治疗,那么陪护人员势必需要一直照顾患者直至康复,所以需要需要赔付护理费,计算的标准可以按照发生医疗事故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其实护理费也是算做是陪护人员的误工费,法律上对于陪护人员的规定是在1人,如果是由医院建议需要陪护的人员在2人的,那么可以是2人。但是不能超过2人。注:对于护理费的年限,法律上是没有严格的规定,但是一般是照顾病人康复为止。年限最长的可以达到20年。
4、住院伙食费用
条例第50条第3款的说定说明,患者因为医疗事故而在医院延期治疗的,那么医院需要承担患者的伙食费用,计算的标准是按照发生医疗事故所在地上一年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标准来计算。住院伙食费用是只包含患者一个人,对于陪护人员的伙食是不包含的。
5、残疾生活补助
条例第50条第5款的规定说明,患者因为医疗事故而造成的残疾,医院需要根据残疾等级,来赔偿患者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发生医疗事故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居民平均生活费诶来计算,患者自伤残之日起,如果患者是属于青年或者是中年的,可以以最长30年的年限来计算赔偿的标准,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赔偿的年限不能超过15年,而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赔偿的年限不能超过5年。
二、如何鉴定医疗事故去哪里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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